大连市一患肝癌包工头千万工程款疑被国企经理支取
发布时间:2016-08-10 14:42 【来源:法制与社会】
——数次请求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无果
2007至2009年,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包工头孙延彬承包了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大连煤气公司简称大连燃气公司)发包的煤气管线安装工程,原本按照双方约定,工程施工结束后,孙延彬理应得到包含100多名农民工资的1200多万元工程款,谁曾想这1200多万元工程款被他人冒领,他向大连市政府有关部门讨说法3年无果。《祥见5月31日,一标题为<辽宁大连1200万工程款被冒领讨说法三年无果>的新闻报道》。
报道称,2007年大连燃气公司对外招标煤气管线工程,孙延彬和辽河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工程二公司(简称辽河二公司)分别中标。孙延彬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后,大连燃气公司副总经理苏维成以辽河二公司工期紧张,要求改由孙延彬全力承建辽河二公司标段,辽河二公司退出,并承诺按孙延彬已完成标段结算工程款。
孙延彬按期完成承包工程,大连燃气公司再将承建不力的辽河二公司的标段交由孙延彬建设,充分证明孙延彬的实力已经取得了招标方大连燃气公司的信任,同时大连燃气公司也得到了孙延彬的认可。这是孙延彬接受大连燃气公司将辽河二公司烂尾工程交由自己承建的根本原因。
按照常理,只要孙延彬按期完成辽河二公司的烂尾工程,大连燃气公司肯定会按照承诺及时给孙延彬结算工程款。让孙延彬预料不到的是,他的真诚守信却被欺骗了。虽然大连燃气公司验收了孙延彬承包的工程,并出具了施工证明。但是,公司副总经理苏维成却声称辽河二公司的标段不是孙延彬建设的,拒付包含100多名农民工工资在内的1200多万元工程款。孙延彬为了证明第三标段工程确实是他本人所施工,于2012年5月2日,他找到了当时现场指挥施工的大连燃气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新民,张承恩以及大连化建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宫本杰。他们给出具了一份第三标段确为孙延彬所施工的证明。同时在和李某的一段通话录音中,李某也明确表明了辽河二公司确实没有参与第三标段的施工(有录音)。
对此,孙延彬怀疑这笔工程款是苏维成伙同公司会计王莹莹以及辽河二公司张庆师采用隐瞒事实、虚构材料等方式冒领。为讨回1200多万工程款,身患肝癌的孙延彬不顾重病在身,两年来,多次到大连市纪委、大连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名反映,却均未受理此案。
2015年4月份省纪委巡视期间,孙延彬再次向大连纪委反映材料,一姓李的工作人员对此案进行了受理,但至今仍无下文。因孙延彬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大连燃气公司副经理苏维成迫于各方压力,曾找人与孙延彬协商支付给他600万了事(有证人证词)。1200多万工程款拿不到,100多名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这让身患肝癌的孙延彬苦恼不堪。
法律专家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刑法第397条: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大连燃气公司苏某随意把第三标段工程款发放给了辽河二公司,便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另外,苏某等人采取弄虚作假的欺骗手段合谋冒领巨额工程款,已构成《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要件,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全社会都在关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而发生在辽宁大连市的却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涉嫌诈骗农民工工程款案件。更为严重的是,一向诚信守法的工程承包人孙延彬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有关执法部门却迟迟不予立案查处。
依法治国,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的神圣职责和终极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希望有关执法部门,切实做到勤政为民,积极作为。也希望大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这起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关注。
据了解,目前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在今年6月份,已对该案件进行了初步调查了解。事态进展媒体将会持续关注。(刘春明/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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