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公职人员被认定骗取安置地 遭县国土局推翻
发布时间:2016-08-03 18:06 【来源:】
安置地是政府为补偿失地农民划拨的专属土地,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使用。但在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两名国家公职人员在两块相邻的安置地上建了一栋6层楼房。
这两人是嘉禾县市场服务中心职工李雄兵和其前妻雷红雁。2015年11月,村民通过市长热线反映上述问题后,郴州市政府成立督察组,确认两人存在隐瞒国家公职人员身份,骗取安置地的行为。当时,嘉禾县国土局向媒体公开表态,“要向县里汇报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不过,嘉禾县至今未对李雄兵和雷红雁进行处理,有村民就此将嘉禾县政府、县国土局等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正确履职。8月2日该案开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原告代理律师罗秋林处获悉,庭审中,嘉禾县国土局答辩称,李雄兵、雷红雁的建设用地手续合法有效,不存在骗取安置地行为。
事实上,嘉禾县国土局在对此问题上多次反复,甚至在一年内做出两份结论相反的答复文件。2015年1月15日,该局给嘉禾县信访局的报告称,经调查,李雄兵、雷红雁存在骗取安置地的行为,待核实后,将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2016年3月,该局又在对村民的答复文件中称,李、雷骗取安置地的行为“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李雄兵、雷红雁建的六层楼房。
督查组:公职人员骗取农民安置地
8月2日上午,嘉禾县政府、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坐上了郴州中院的被告席。原告是嘉禾县珠泉镇(城关镇)含田村村民李林敏、李林中、李桐女,他们起诉被告政府机关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李林敏告诉澎湃新闻,其实他们真正要告的,是嘉禾县市场服务中心职工李雄兵和其前妻雷红雁。李、雷二人都是非农业户口,也都是国家公职人员,2012年,两人冒充农民“骗”取村里相邻的两块安置地,建了一栋6层楼的安置房。
“村里五六百户人,安置地只能分给一百多户,他们当官的可以分,真正有需要、家里十几口人的,都还没有分到一块。”李林敏说,村里人很不服气,自从李雄兵家开始建房,一直有村民在告状。
2015年11月4日,有村民打郴州市市长热线12345。当天接听电话的郴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评,当即对包括含田村村民在内的三位市民反映的诉求作出指示。次日,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长公开电话办、市国土资源局组成督查组,赴嘉禾县进行现场督查。
2015年11月11日,郴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下发一份《关于市长公开电话诉求事项有关情况的督查报告》的红头文件。督查组的调查结论确认,李雄兵、雷红雁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属实,“两人在申报安置宅基地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隐瞒其本人是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以虚假信息骗取批准的行为”,“嘉禾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在规划、用地等审批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
嘉禾县国土局电视表态要查处
澎湃新闻发现,2015年11月6日,郴州市电视台还以《市长热线专项督查嘉禾县:被骗取的安置地》为题报道了此事。节目中,郴州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丁毅质问道:“村组还加盖公章,他是不是村民,村组还不清楚吗?”
根据国家规定,不但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享受失地农民安置地,农民的宅基地分配也是按一户一宅的原则。上述电视报道还特意提到,在含田村,李雄兵不但分到一块宅基地,其同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前妻雷红雁,也分得了一块宅基地,两块地加起来220多平方米。“为什么他们家有两块宅基地?两块怎么来的呢?”丁毅发问。
随后,嘉禾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张定桥接受了郴州市电视台采访,并表示,“(李雄兵)他的身份已经确定下来了,对他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取得宅基地,要向县里汇报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澎湃新闻注意到,市政府督查组的红头文件中明确了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嘉禾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实有关情况,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依规按程序妥善处理,并于今年底前将处理情况送本室和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嘉禾县国土局变卦:建房手续合法有效
然而,郴州市政府督查组离开后,嘉禾县对李雄兵的查处大半年都毫无动静。
李林敏、李林中、李桐女三人,先后向嘉禾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单位“申请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然而,嘉禾县国土局却答复称,李雄兵、雷红雁的建房手续合法有效,不存在要依法履职。
嘉禾县国土局的这一认定,颠覆了郴州市督察组此前的结论。澎湃新闻根据嘉禾县国土局2016年3月给李林敏的答复文件,梳理国土局对李雄兵介绍的情况如下:
李雄兵生于1975年,户籍地在含田村,为该村李日保之子。1990年代政府征收了李日保家近10亩承包地,1994年原村委明确给予李雄兵一块安置地,但一直未落实。
1997年,李雄兵转为非农业户口。1998年,李雄兵到县工商局工作,2002年到县市场服务中心上班。1999年与县物资总公司职工雷红雁结婚,后者户口迁入含田村。
2005年,新届村委会又在高岭小区安排了李雄兵两块安置地。2007年李雄兵与雷红雁协议离婚,并分雷红雁一块宅基地。2012年,金田社区以李雄兵及其前妻雷红雁为安置户,上报规划、国土部门进行了审批。2013年,县政府分别为二人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
嘉禾县国土局认为,李、雷二人虽为公职人员,但属于《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情形。因此,嘉禾县国土局认为,二人安置地“来源清楚合法,县政府的相关颁证程序到位、主体符合、合法有效。”所以,对于李林敏等人申请依法查处李雄兵、雷红雁骗取安置地的行为,“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不过,在南华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罗万里看来,嘉禾县国土局对上述中央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根据文件要求,非农户口取得的宅基地,不仅是一块土地,必须地上有房屋。但李雄兵此前只是获得村里划安置地的一个承诺,并没有真正获得安置地,更没有在安置地上形成房屋,所以,他的情况并不适用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
律师王才亮还认为,李雄兵前妻雷红雁作为非农业人员,划拨失地农民安置地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更是典型的违法。
两份结论相反的红头文件
对国土局这一答复,李林敏三人不满,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此后,李林敏三人向郴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郴州市政府督查室认定李雄兵“骗取”安置地的红头文件,被作为证据提交。原告代理人律师罗秋林告诉澎湃新闻,嘉禾县政府对郴州市政府督查室这份《督查报告》的真实性无异议,只说,“他们并没有收到这份文件”。
郴州市政府督查室作出的督查报告。
嘉禾县国土局则答辩称,李雄兵、雷红雁的建设用地手续合法有效,不存在骗取安置地行为。
事实上,嘉禾县国土局在这一问题上的反复已不是第一次。
早在2015年1月15日,嘉禾县国土资源局给县信访局的报告中称:“经调查,李雄兵、雷红雁在申报安置宅基地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隐瞒其本人是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以虚假信息骗取批准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正在立案调查核实。待核实后,将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该报告对李雄兵及雷红雁的介绍,大体与上述该局2016年3月向李林敏等人作出的答复文件相同,但在结果却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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