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土十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将
发布时间:2016-06-02 10:41 【来源:】
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国务院5月31日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其中明确: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到污染土地修复利用上,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
“土十条”提出,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另外,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也被写入“土十条”,要求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居民区、学校周边禁止新建冶炼企业
“土十条”提出,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并且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开展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另外,针对我国土壤污染底数不清的现状,“土十条”提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土十条”同时要求,2017年底前,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同时,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
各省份今年年底前签军令状
与“大气十条”、“水十条”一样,“土十条”也要求各省份立军令状,要求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另外要求,各省(区、市)同时要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底前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值得注意的是,“土十条”还提出,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并明确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
这是国务院首次提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追责。文/本报记者 邹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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