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报:党员干部可炒股 但严禁七类行为
发布时间:2016-04-18 14:21 【来源:】
【条例原文】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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