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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到底取消没?原来没那么简单!

发布时间:2016-01-04 19:39 【来源:】

来源标题:晚婚晚育假到底取消没?原来没那么简单!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之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有一点非常受关注,那就是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有人解读认为,原来的晚婚晚育假已经取消。真的是这样吗?

晚婚和晚育相关但是两码事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在修法后的记者会上表示,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由于现在国人的生育越来越晚,因此对于晚婚晚育的福利非常关心。但实际上,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成两部分,一是晚婚,二是晚育,二者虽然有关系,但也不是一码事。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对于晚婚年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之前的文件精神,一般是在法定年龄之后三年结婚为晚婚,也就是男子25岁,女子23岁。按照正常生育的生理时间,晚育时间较晚婚略晚一年左右,也就是女子24岁左右。

取消晚婚假?没那么简单

首先说晚婚,计生法修改之后,晚婚假是不是取消了呢?实际上对于晚婚问题,《婚姻法》和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有涉及,《婚姻法》的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次修改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并没有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并不能简单地说就取消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李也表示,“晚婚属于婚姻法的范畴,计生法管不了,因此不存在取消晚婚假的问题”。

但是看遍婚姻法的条文,并没有哪一条具体规定晚婚有多少天的假期,只有抽象的说法。其实,晚婚假休多久是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自行规定的,时间也不一。比如上海,晚婚假就是7天,加上正常的婚假3天,一共是10天。而安徽,正常婚假三天,如果是晚婚再延长20天,一共为23天。因此,计生法修订之后,晚婚假是否取消,还要看各地立法机关是否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目前,不能就简单地说晚婚假已经取消了。

晚育假也没有了?或许只是名称上

根据新修改的计生法,并没有提到晚育的问题,只是说“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就可以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从字面上理解,不会单独鼓励晚育。但专家认为,本次修改计生法的逻辑就是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全面二孩,也就是要鼓励生孩子。无论是生一个孩子还是生二胎,都符合法律规定,从法律上讲显然也符合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从鼓励生育这一精神可以看出,晚育假期在字面上不存在换来的应该是普遍延长生育假,这是大概率事件。否则在当下晚育已经常态化的背景下,如果再缩短生育假期,有违鼓励生育的精神,更何况没有一胎又何来二胎。

生育假延长多少?需要各地方明确

很多人可能会想,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延长,如何延长呢?本次修法之后,全国人大要求地方上出台措施做好衔接,以确保法律的执行。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按照原来的规定,一些地方给予的晚育产假从十几天到30天不等,也就是在98天的基础上再加上十几天到30天不等。因此未来如何延长生育假,需要各地出台配套措施,使得法律真正落地。到时候,自己所在省市区到底延长多少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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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精神暴力也被纳入

本次人大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

此外,法律规定,紧急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明年3月起施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全国人大昨天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股票上市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该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考试作弊!将禁考1到3年

27日表决通过的教育法明确,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答案的;携带或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考生可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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