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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将建诚信档案 信息不公开建档也没用

发布时间:2015-06-07 16:25 【来源:】

原标题:不公开 建再多档案也没用   近日下发的《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中,首次明确将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同时被列入重点人群的还有医务人员、教师、导游等。

  与北京相比,黑龙江、广东、河南等多个省份在诚信档案的建立上已经走在前列,但面对“哪些该被列入”、“谁来负责记录”、“如何确保真实”等一连串具体问题,仍然没有标准答案。

  状况

  不热爱居住社区、不参加社区公益活动,跟公务员诚信有多大关系?

  在国务院统一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前,黑龙江便于2009年率先启动了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的筹备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公务员诚信档案信息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公务员基础信息;二是公务员岗位职责和履职方面信息;三是公务员社会公德方面信息。

  其中,岗位职责和履职方面信息具体分为承担职责信息、考核、奖励信息和惩戒处分信息;廉政方面信息;公务员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信息;渎职信息。而社会公德则涵盖了信贷信息、保险信息、纳税信息,治安处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民事判决信息和考试作弊信息。

  目前,在“黑龙江公务员诚信信息网”上,只要输入公务员姓名,便能显示出包含性别、政治面貌、学历、工作单位、所在处室、职级、职务、工作电话、岗位职责在内的个人基本信息。此外,信息栏右侧还设有“投诉”选项,公众可以对公务员在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行为,及在社会交往、社区家庭生活中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投诉。

  相比之下,郑州在去年发布的《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更是“包罗万象”。考核内容涉及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四大领域,得分由基本项、加分项和扣分项三部分构成。

  加分项里,既包括“受到服务对象书面表扬”,“工作业绩突出受表彰”,也包括被评为“文明家庭”、“文明市民”、“道德模范”,而参加献血活动、主动捐助希望工程、参与结对帮扶活动一年以上、多次参加志愿者活动成绩突出,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到表彰,同样可以获得相应的分数奖励。

  与此同时,扣分项也多达31项,无论是“不尊老爱幼,家庭不和睦造成不良后果”,还是“有不正当婚恋关系经教育无效”,甚至“不热爱居住社区,不参加社区公益活动”、“乱涂乱画、乱扔垃圾杂物”、“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妨碍社区民众”、“有经常性酗酒、醉酒行为”,都将面临分数上的惩罚。

  质疑

  “公务员已有详细人事档案, 有必要再另建诚信档案吗?”

  对于各地五花八门、版本不一的诚信档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研究》首席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王淑芹有些无奈,“现如今,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出台专门法律,来对个人信用信息或诚信档案的概念加以界定,究竟哪些项目应该纳入,哪些内容可以公开,都还无法可依。结果,只能是各地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摸索,导致操作环节的设计很容易跑偏。”

  “以郑州为例,看似考核标准事无巨细,并且全面量化,但仔细推敲会发现,一些条目并不合理。比如,‘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与诚信与否有多大关系?倒更像是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要求;‘不热爱居住社区,不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又如何能说明这个公务员的信用状况不佳呢?‘经常性酗酒、醉酒,’何谓‘经常性’?是一周几次,还是一月几次?而像‘乱涂乱画、乱扔垃圾杂物’,很可能是偶发行为,谁来负责收集和确认也成问题。”王淑芹表示,加分项的设计还可能助长公务员的道德功利行为和造假现象。

  在王淑芹看来,既然是公务员诚信档案,就应当围绕履职情况,重点记录与职务相关的事项,关注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或不作为等问题,而不是在家庭美德或社会公德等方面大做文章。“再进一步来思考,其实到底要不要单独再为公务员另建诚信档案也值得商榷。目前在我们国家,已经针对公务员有一套详细的人事档案管理,上面所记录的信息甚至比信用记录更为全面、细致,如果再投入新的人力、物力另建诚信档案,是否会造成一种公共资源的浪费?”

  “现阶段来看,真正关键的问题在于公开,其中也包括公务员财产公开,这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一种惯例,并且都有相应的法律作为依据。”王淑芹谈到,“例如在韩国,高级公务员必须公开财产,而且是要包括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内的所有财产。如果公开的问题不解决,建再多档案也没意义。只有真正实现公开化,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

  建议

  “先想明白信息从何来、档案由谁管……不能拍脑袋就去做”

  对于即将建立的诚信档案,不少人担心是否能够保证记录客观真实,而这首先便取决于信息从何而来,档案由谁来管。

  “行为事实的记录远比主观评价来得更为可靠。”王淑芹认为, “在这方面,深圳的做法或许值得借鉴。比如,企业到哪个政府部门办事情,事先会明确这件事是3天之内解决还是1天之内解决。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解决,系统会自动生成记录,这才是与公务员职务直接相关,并且真正客观的。根据这些记录,年终就可以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公务员究竟有没有按时完成工作,完成情况如何,都可以在系统中有准确、清晰的记录,这比依靠所谓的群众举报投诉更加科学严谨,对公务员的约束效果也更好。”

  在档案的管理上,目前各地的做法也并不统一。根据《郑州市公务员诚信信息记录办法》,公务员诚信信息记录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对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并不赞同,“由本单位来做监督,往往很难令人信服,尤其是对单位领导的记录,怎样做到客观公正?与其如此,不如考虑引入第三方力量负责具体的执行和监督。从技术层面来说,所要做的无非是数据的收集、整合和基本判断,而这些完全可以交给第三方机构来做。”

  王淑芹也表示,“信用信息或诚信档案的记录应当由具体部门或机构负责,还要有一个专家团队审慎地研究,渐进地推行,而不是拍脑袋就去做。”

  “利用好个人信用记录,以免各建一套最终依然不能联网公开”

  根据规划,即将建立诚信档案的不只是公务员,还包括医务人员、教师、导游等重点人群。

  在这方面,同样有省份已经开展尝试。《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指出,要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护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建立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对失信者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惩戒方式,并对其服务行为实行跟踪监督。

  “与其分别建立不同职业群体的诚信档案,不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在个人信用记录基础之上,结合其他所需信息进行补充即可,以免各建一套最终依然很难实现联网公开。”王淑芹认为,“信用记录本身也并非都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对于某一类职业群体普遍存在的问题,还是应当从根本上切断利益链条,在制度上有所调整,而不能单靠个体档案的记录。以医生为例,如果不能改变目前扭曲的薪酬激励,还是很难改变大检查、大处方的问题。”(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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