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再审19年前绑架杀人案 检方建议改判
发布时间:2015-05-19 10:30 【来源:】
陈夏影的父亲(左一)、母亲(左三)和黄兴的弟弟(左二)来到福州中院。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摄
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青年被认定为嫌疑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福建高院曾两次发回重审。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判处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法院判决后,三被告人及家属多年申诉。林立峰于2008年在狱中病逝,黄兴、陈夏影则至今仍在申诉。今年2月,福建高院发出该案再审决定书。
昨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再审一案。出庭检察官的检察意见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改判。
□庭审
检方提三点理由建议改判
昨日上午9时,庭审开始。据了解,上周五的庭前会议上,法院与黄兴的律师刘志强、陈夏影的律师吴国阜等6名出庭的辩护律师达成了审理范围限于绑架、不涉及非法拘禁,各方无新证据提交,不申请回避,不需通知新的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及关于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5点共识。
被关押了19年的黄兴、陈夏影被解除了手铐。黄兴看起来壮实高大,而陈夏影则稍显瘦小,两人都理着很短的头发。与被关之前满头浓密的黑发相比,陈夏影额前的头发脱落严重。两人受审时,均辩称自己和该绑架杀人案无关。
虽然庭审进行了多轮交锋,但出庭检察官最终的检察意见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改判。检察官认为,第一,更多客观的、关键的证据缺失,这些有罪的供述前后矛盾。第二,该案事实不清,像指认3名被告人找人代写的勒索字条的人、开货车绑架唐明的柳州小货车的司机等都找不到。第三,关于3人有没有作案时间等证据,前后也是互不照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直至下午4时20分庭审结束,该案宣布将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焦点1是否有作案时间?
法庭上,3名被告人有无作案的时间和空间、陈夏影和黄兴在案发期间是否从深圳回到福清仍是该案再审的焦点。
围绕该焦点,检方出具了终审裁判中认定的该案事实的15组证据。检方认为,尽管黄兴、陈夏影及林立峰的父母提出再审,称3被告人无罪,但3人均曾作出过有罪供述,且有多名证人也证称,陈夏影、黄兴两人曾在案发期间从深圳返回福清,而有人证称在唐明被绑架附近的小卖部旁,见过林立峰等人。
面对检方的询问,两人均辩称“从未参与过绑架案”。“案发时,我和陈夏影两人正在深圳市宝安区,根本没有犯罪时间,房东和附近居住的很多人都可以证实。”黄兴说。陈夏影的回答和黄兴相同。刘志强则提交了多名证人的证言,证明案发时3人均没有作案时间和空间。
>>焦点2是否曾被刑讯逼供?
针对检方关于“有罪供述”的询问,黄兴辩称,在被公安抓后,自己经受了连续5天的拷打逼问,被逼按照公安画好的“作案线路图”和作案情节,做了有罪供述,其间自己曾被打得多次大小便失禁。陈夏影也称自己被酷刑拷打,也曾在多次庭审中喊冤。
刘志强称,多名证人作证,其原在公安机关的证言的取得,均为刑讯逼供的结果。律师们还指出,该案中,被告人的供述均是侦查人员采用暴力刑讯逼供的结果。刘志强辩称,3名被告人根本无法构成绑架罪。他称,勒索唐明父母的两张勒索字条,经鉴定不是3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所写。
对于黄兴和陈夏影所称的曾遭刑讯逼供,3名出庭检察官认为,原审判决的证据得到了印证,3名被告人的供述能互相得到印证,被告人是自己认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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