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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官员:要让污染企业真正吃到苦头

发布时间:2015-04-10 16:31 【来源:】

  □对话

  马勇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

  京华时报记者王硕京华时报漫画谢瑶

  从 2009年到2014年,我国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共只有9起。而在刚刚过去的3个月,这一数字已经达到4起,2015年因此被视为环境公益诉讼元年。这一变化的背后,是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首次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进行了明确界定。

  在全国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700多家环保组织中,中华环保联合会无疑是个排头兵,上述获得立案的13起环境公益诉讼,其中11起案件的原告是中华环保联合会。

  在保卫青山绿水的艰苦战斗中,环境公益诉讼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民间环保组织又面临怎样的现实困难?京华时报记者就此专访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

  □诉讼成本

  不是所有环保组织都能承受

  京华时报:你们从2009年就开始做环境公益诉讼,为什么将2015年视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元年?

  马勇:我们从2009年开始做环境公益诉讼,但一直到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都属于探索阶段。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我国传统民事法律关于原告主体的规定遵循“直接利害关系”原则,而公益诉讼则允许和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机构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这是对传统民事法律的突破。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依据是包括环保法在内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以及一些试点成立环保法庭的地方高级法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打法律的“擦边球”,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加入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事件。但是新法并没有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进行明确界定,导致各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对环境公益诉讼持保守态度。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全部因诉讼主体无法律明确规定被驳回。直到2014年,新《环保法》修订,一方面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范围由以前的污染环境扩大到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另外对诉讼主体资格也给了明确的界定条件。据民政部统计,目前符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环保组织有700多家。

  京华时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的公益诉讼数量有多少?

  马勇:截至目前,有公开报道的已经立案的有4起,其中中华环保联合会3起。当然不排除还有其他未公开的。我们寄希望于环境公益诉讼,一方面是希望环境公益诉讼成为环保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也希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司法手段,能够和行政手段结合,形成一个打击环境违法的合力。

  京华时报:新《环保法》实施后,并没有出现大家想象的环境公益诉讼“井喷”局面,为什么?环境公益诉讼还面临哪些困难?

  马勇:我个人理解,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方面,环保组织本身面临的困难。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很多环保组织自己运营都很困难,如果再拿出一部分钱投入环境公益诉讼,确实难度很大。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包括取证、损害鉴定、专家咨询、诉讼等费用,尤其损害鉴定费用高昂,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没有经济支撑,真正做公益诉讼确实比较难。此外,一些环保组织归属地方管理,能不能顶住压力对地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益诉讼,这个也是有难度的。

  另外从客观方面来讲,环境公益诉讼法律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也有了,但是“法定”的环境公益诉讼毕竟刚刚起步,在诉讼进展中会遇到什么问题,尤其是涉及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怎么去鉴定评估?另外损害赔偿的归属问题,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到底是归财政,还是放在基金里,或是怎么办,这些都没有,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推动。

  京华时报:现在损害赔偿是怎么执行的?

  马勇:现在实际执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有些地区是把款项打到相应的基金中去,比如贵州有个“两湖一库”基金会,只要涉及到“两湖一库”的公益诉讼的案件,它的损害赔偿款都会打到基金中。另外一种方式是专项资金的方式,钱打到当地财政账户,设一个专户,比如在无锡,我们有一个案件在无锡,就是比照这样的模式去做的,但这都是在探索。可能在未来,还有其他途径。

  京华时报: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全部被驳回。今年新《环保法》出台后,在法院那边,还有没有不立案的情况?

  马勇:从我们提起诉讼的情况来看,法院现在对环境公益诉讼态度上还是比较支持的。现在的法律对公益诉讼有明确规定,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也出来了,接下来就是遵照执行了。如果存在不立案的情况,我想有一些主观方面的因素,但可能客观方面,比如证据、诉讼请求等也会存在一些问题,达不到法院的立案条件,未来立案改为登记制后这方面的影响就会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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