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长受贿达155万 拉副手大发"死人财"(2)
发布时间:2015-04-10 16:31 【来源:】
把下属“拉下水”
较之顶头上司刘高源,曾宪飘可谓“开门见山”,他直接向供货商索取回扣。为了给向自己行贿的供货商行方便,曾宪飘便想把他的副手——市殡仪馆副馆长卫来想拉下水。
在收到一名供货商的一笔6000元的回扣后,曾宪飘拿出一半分给了卫来想。“馆长给的我不要不行。大家一起工作,就收了。”卫来想自此与曾宪飘沆瀣一气,在任职8年期间,卫来想先后收受供货商回扣、红包礼金近70万元。
上梁不正下梁歪。随着向殡仪馆、墓园推销丧葬用品供货商增多,和刘高源、曾宪飘、卫来想一样,大到墓园石料、棺木购进,小到骨灰盒采购、鲜花配送,殡葬服务中心大大小小的有权者无不雁过拔毛、中饱私囊。犯罪行为不止发生于殡葬用品采购环节,沉沦“权力变金钱”欲中的犯罪者还打起了资产管理的主意,通过减免单位所属物业租金、延长租期等方式,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好处费”。
2014年11月,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对这宗窝案进行宣判。刘高源、曾宪飘、卫来想、骆来东均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年、6年、5年。
剖析:垄断经营是首要原因
珠海市殡葬系统为什么会发生腐败窝案?工作人员为什么能发“死人财”?案发后,办案检察官试图解开这些谜团。
●垄断经营滋生温床
“垄断经营是首要原因。”办案检察官介绍,殡葬行业是公益性服务,不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特征,是自然垄断的行业。
尽管珠海在2009年下半年开始改革殡葬管理体制,对丧葬用品经营公开招投标,并有条件放开。表面上看打破了垄断的坚冰,但由于丧葬用品的采购、销售权掌握在殡仪馆和两个墓园手中,垄断经营迫使丧葬用品供货商只能跟殡仪馆和墓园搞好关系,腐败的温床由此滋生。
刘高源交代,整个殡仪馆的鲜花采购价格不固定,浮动性很大,在采购中心目录文本也没有这一项,“定价随意性很大”。而刻一个墓碑的样板,“市面价一个4000元的话,我们卖给市民一般要加价80%,卖到7200元,这里面有伸缩。”
●内部监督形同虚设
缺乏有效制约的权力也是重要原因。办案检察官介绍,从外部监督看,作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珠海殡葬服务单位运营经费自筹自支,服务质量和价格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并受政府监督。然而,对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却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重要业务环节也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从内部监督看,由于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具有独立法人代表资格,刘高源手中握有选择供货商和签订供货合同的最后审批权,单位内部对其监督形同虚设。
●法纪淡薄贪欲作祟
法纪观念淡薄、贪欲作祟是案发的心理原因。殡葬服务中心腐败窝案的涉案人员在案发交代时屡屡提及“侥幸心理”。例如,从数千元的利是到数十万元的回扣,疯狂敛财的曾宪飘也曾担惊受怕。2009年以来,广州、佛山、深圳等地相继有殡葬系统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为贪腐被查处,也引起过曾宪飘等人内心震动,“早就想过再也不能这样了”。但风头过后,警惕也就烟消云散,“甚至自己又想办法要钱,归根结底都是自己对这个钱太贪了。”
建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针对窝案暴露出的问题,珠海检察机关在调研后向政府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一是继续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殡葬服务系统,对公益性部分,适当增加财政投入,严格规范价格形成和公开制度;对经营性部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挤出价格垄断水分。二是切实加强殡葬行业和从业者监管,健全人员定期轮岗、审计监督及采购环节监管机制;三是逐步实现殡葬系统队伍结构向年轻化、高素质化发展。
结合检察建议,2014年10月,珠海市先后出台《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殡葬系统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明确区分基本服务项目与选择性服务项目,推行殡葬服务收费和丧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同时,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经费,提升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实行殡葬行业持证上岗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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