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为还高利贷伪造1.2亿元存单被判无期徒
发布时间:2015-03-23 10:35 【来源:】
本报菏泽3月18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范永昕 张浩) 为了偿还自己欠下的巨额高利贷,菏泽一银行职员伪造印章,以他人和单位名义骗取巨额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造银行存单侵吞巨额存款。近日,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男子因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某曾是鄄城县一家银行的分理处主任,但从2008年起,王某就因为各种原因陆续欠下了巨额的高利贷。由于欠债太多,王某仅靠自己的工作收入已经无力偿还。2012年,急于筹钱还贷的王某了解到张某也急需资金,于是两人商定共同借款2000万,由张某以公司名义借款,王某提供银行担保,借到款后每人使用1000万。
为了顺利借到这笔钱,王某将事先伪造好的银行印章和行长的私章放在银行的办公室内,并安排一人在办公室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拿到钱后,王某除了支付债主138万元,其余款项均被其用于偿还其所借高利贷。
除了骗取他人的钱财,为了偿还高利贷,王某还将黑手伸向了银行:变造银行存单,侵吞储户存款。因为工作上的便利,王某事先从银行其他工作人员处取得空白存单,私下进行打印,一张户名为宋某,金额为2000万元,另一张户名为祁某,金额为900万元,并在这两张存单上加盖了真实的银行业务专用章。2012年11月、2013年1月,王某以高息诱使宋某、祁某到银行存款,事后,王某向宋某、祁某出具了自己变造的这两张存单。而实际上,这两人的款项并未被存入银行,而是被王某安排将其转入他人账户,用于归还自己所欠高利贷等支出。
除此之外,王某还先后三次伪造银行的存单,总金额1.2亿元。2013年3月王某所在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也主动投案自首。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王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之后,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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