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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律师完成阅卷:警方卷宗有口供没物证

发布时间:2015-03-23 10:35 【来源:】

聂案律师完成阅卷,发现一审二审案卷多处聂树斌签名可能有假

警方卷宗有口供没物证

  3月17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向负责复查工作的合议庭法官(右一)转达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的意见。 新华社发

  18日下午,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和陈光武结束为期两天的阅卷,17本案卷均已完成拍照复制。粗略阅卷过程中,代理律师已经发现诸多疑点:多处聂树斌签名涉嫌造假;聂树斌并未供述案发现场有一串钥匙;侦查卷中只有口供、证人等,并无精斑等客观证据。接下来,两位律师将仔细查阅、整理案卷。

  本报记者 宋立山 实习生 来慧 马晓硕

  疑点1 六处聂树斌签名可能非本人

  18日,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说,17日晚,他们阅卷回来后,又粗略地阅了一下这些卷。

  他澄清,聂树斌案存在重大的程序问题,这个程序问题主要是指,聂树斌案卷中有至少六处聂树斌的签名涉嫌造假,并非其本人笔迹。

  “第一处是送达起诉书笔录。”李树亭说,因为法院在开庭前要给被告人送达一份起诉书,然后给他做一份笔录,让他签收,证明他已经收到了。聂树斌案件的一审阶段,在送达起诉书的笔录上,被送达人聂树斌的签字不是其本人笔迹。

  李树亭说,在送达起诉书笔录的同时,有个送达回证,收到后必须签上名字,这个受送达人的签名也不是聂树斌本人,“写着他的名字,但不是他的笔迹。”

  “石家庄中级法院一审的审判笔录上,签名也不是聂树斌本人的笔迹;判决书的送达回证上也不是其本人的签名。”李树亭还说,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之前,二审刑事判决书的送达回证和验明正身的笔录上,也不是聂树斌所签。

  疑点2 法院卷宗有篡改缺页

  为何如此肯定签名涉嫌造假?李树亭解释,他前后对比了聂树斌在侦查阶段供述的笔录上的签字和上述法律文书上的签字,又专门请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聂树斌的姐姐聂树慧做了辨认,两人均表示法律文书上不是聂树斌的签字。于是,李树亭推测,这些法律文书要么是别人代签的,要么是后补的。

  不过,另一位申诉代理律师陈光武比较谨慎,认为笔迹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李树亭特别提到,这些他认为涉嫌造假的笔迹,仅涉及一审和二审,没有涉及原始侦查卷宗。

  “有一点可以公开负责任地说,聂案侦查卷即原始卷是完整的,尽管很多纸张发黄,有些地方有破损,但没有撤、改、换、拆,136页的编号、封条、页码、原始材料看不出重新组装的任何痕迹。”陈光武强调,20年间,这一卷宗在不同法院间传递并经手多人,能保存如此完好,实属幸运。

  陈光武17日接受采访时说,“除136页侦查卷外,个别卷有瑕疵或缺陷,现在还不便做具体说明”。18日,他进一步说明,“法院的卷宗有缺陷,篡改的、涂改的、页码混乱的、大面积缺页的,惨不忍睹,这个缺陷比李律师说得还严重,但暂不方便详细透露。”

  疑点3 王书金称案发现场有钥匙,聂树斌没提过

  李树亭说,在王书金案件的审理阶段,他通过公开报道获知(不是从王书金卷宗中得知),王书金供述了案发现场有一串钥匙这个事实,“但是我17日晚上阅卷时发现,聂树斌没有供述这串钥匙的相关事实。”

  李树亭据此认为,聂树斌没有供述这串钥匙,表明王书金作案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李树亭所讲的这串钥匙,在2013年7月王书金案第三次二审开庭时一度被视为关键证据。王书金在广平县公安局侦查期间供述:“还有一串钥匙,我觉得没有用,就没有拿。钥匙放在女的西边的地上。”而被害人的丈夫侯某、同事余某也说,“(康某)出事前手上用橡皮筋套着一串钥匙”,现场勘查笔录也记录,“左脚西侧偏南30厘米处有一串钥匙。”

  李树亭说,被害人康某的父亲曾向他提起过有这串钥匙,称破案后他去公安局送锦旗时,警方将钥匙归还给了他。

  最初负责侦办王书金案的河北省广平县一位办案民警向媒体回忆时也曾提到,王书金独立供述出现场遗留的一串钥匙,这与现场勘验高度吻合,若非亲历,不可能知道。

  疑点4 聂树斌被抓前的无罪供述没放进卷宗

  虽然陈光武认为聂树斌案原始侦查卷保存很完整,但他同时认为这个卷宗太少了,“20年前一个强奸杀人犯被执行死刑,侦查卷的程序、证据加起来136页,3个卷宗加起来不超过300页,以我30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这个卷宗质量是不高的。”

  陈光武说,136页案卷里仅有聂树斌的口供、现场证人提供的证词等,并没有精斑、DNA检验等客观证据。“一旦口供拿掉,就什么都没有了。按现在的证据要求来说,根本过不了关。”

  此外,陈光武还发现了一个“十分不正常”的地方:抓聂树斌的前7天没有材料。“10月1日第一份有罪供述里面有句话:‘我以前说的是假话,我对不住政府。’这说明原来是有无罪供述的材料的,那么材料为什么不往里面放?无罪辩解是不能脱离卷宗的,可以不采信,但必须放进去。”陈光武称。

  代理律师: 阅卷完成后若想再核实 山东高院表示没问题

  17日阅卷首日,陈光武就在微博上为山东高院点赞,18日,他告诉记者,山东高院这次对律师全部开放卷宗,历史意义有三点:第一,说明山东高院对聂树斌案的复查确实放在阳光下了,消除了公众对聂树斌案程序上的担心;第二,目前,律师在再审代理阅卷上阻力重重,这次阅卷或许将带来更多推动;第三,我国刑事诉讼法一直没有对律师代理刑事诉讼阅卷问题做明确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山东高院这次全面放开律师阅卷,有利于推进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考量,做出相关立法。

  18日下午,结束阅卷的李树亭告诉记者,在阅卷室,他和陈光武律师已经就案件的关键情节和证据做了交流,但是目前不方便透露细节。接下来,他们将各自回去咨询、查阅卷宗,然后充分沟通交流,尽快整理出完备的代理词。

  “山东高院已经明确告知我们,阅卷完成后,如果还有想进一步核实的地方,还可以再回来阅卷,完全没有问题。”李树亭说。

  本报记者 宋立山

  实习生 马晓硕 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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