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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求解“部门利益法制化”

发布时间:2015-03-15 16:34 【来源:】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杨维汉、张丽娜)有好处时争抢,没有好处时互相推诿,立法成为政府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利益的过程。“部门利益法制化”是近年来立法中突出问题。按照现行做法,大量法律案都是行政部门牵头起草的,难免“夹带私货”“各自打着小算盘”。

   “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在立法方面的引领作用,法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主要靠行政部门起草,有的行政部门可能受到利益驱动,加入不合适的东西,有的也有存在地方保护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分析指出。

   为了健全法律案起草机制,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引领作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事项的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因为人大所处的地位相对中立。”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认为,这样规定主要是想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发挥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立法的主导和组织协调作用;二是防止立法中的法律案由部门起草过多,导致部门利益法制化;三是加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将综合性、全局性的法律案交由有关的人大专委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思路。”北京大学教授林来梵说,“不过‘综合性、全局性’的表述比较抽象,我认为应具体明确为‘涉及三个及三个以上部门管理事项的法律案’可以由有关的专委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同时,修正案草案还规定,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学者、教学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起草。

   应松年说:“专门性的法律,比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很多专家参与制定起草,因为有专家意见后能够让立法更开阔一些,现在已经有很多地方开始委托专家学者、教学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起草,一方面有利于专业知识的开阔,使立法更加科学,同时减少部门或者地方利益的干扰,这是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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