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商为融资借款230万 一年利息近百万
发布时间:2015-03-02 10:33 【来源:】
遵义一房开商通过当地村镇银行贷了230万元的高利贷,一年下来,利息要96万余元。双方起了纠纷后,经法院调解,房开商最终还钱,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来付息。据悉,这是银行放开贷款利息后,遵义审结的首例案件。
该案的原告为遵义县汇隆村镇银行。2013年11月,遵义市鑫瑞房开公司向汇隆村镇银行贷款230万元,并约定年利率为42%,且按月支付。
不过,直到2014年3月,鑫瑞公司仍未支付本息,汇隆村镇银行将其告上法庭“要账”,称其应支付4个月的利息32万余元。
被告方鑫瑞房开公司称,双方约定的利息属高利贷行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其借款合同应视为无效,自己不应承担这么高的利息。
“经调查,双方约定的贷款月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月息的6倍左右。”遵义市中院民二庭长张汝坤说,房开商借下的是一笔高利贷。
张汝坤介绍,根据央行2013年7月发布并生效的相关文件规定,银行贷款利息已放开,不再设利息上限。双方约定的利息,虽然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利息,但按该文件规定,这笔高利贷受法律保护,鑫瑞公司没有理由不认账。
“这是人民银行放开贷款利息管制后,我院审理的第一起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高利贷案件。”张汝坤说,2月2日,经遵义市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鑫瑞公司在2月17日前,一次性支付汇隆村镇银行230万元本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20余万元利息。
2月26日,由于鑫瑞公司未履行义务,汇隆村镇银行称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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