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网购打假十大案例:问题网店被罚1.13亿(2)
发布时间:2015-01-28 16:09 【来源:】
2014年7月9日,福建省福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鼎市艾洛裳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要求VIP分销代理之间互刷信誉并代发空包裹,从而达到在淘宝网上同类产品搜索排名靠前及快速达到参加淘宝官方活动要求的目的,共配送出2534份空包裹。
杨洪丰介绍,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另一家百货公司同样打起了“刷单”的主意。2014年9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长沙市莎拉购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为了提升其天猫店铺“莎拉购化妆品专营店”的交易量综合排名,以便在即将开始的天猫“双11”促销活动中争取更加靠前的排名,安排2名员工在进行网上销售服务的同时,采取“刷单”的形式虚构交易。共计虚构交易233单,虚假交易额44498元,支付刷单佣金1398元。9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对当事人单位进行调查后,开出5万元罚单。
微信上虚假宣传被罚3万元
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广告的商家同样需要对广告内容负责。昨日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两起涉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
2014年9月16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发现当事人奚忠明在其大丰市萃华金店微信上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嫌欺诈。经立案调查,当事人9月12日在其微信上发布的“黄金228元1克”、“黄金全城最低价228元”的广告,并没有向消费者明示其销售的黄金价格优惠的具体内容,并且实际销售价格与宣传内容不符。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3万元罚款。
2014年7月,安徽省芜湖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上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黄金华在其开设的新浪官方微博和腾讯官方微博以及网站中,将非医疗机构振元堂养生美容管理中心宣传为具有中医医疗资质的机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工商部门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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