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目前嫌疑人携款潜逃案件已大幅减少
发布时间:2015-01-20 11:05 【来源:】
中新网1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今日表示,最高检高度重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采取了九项切实有效的措施,目前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案件已大幅减少。
最高检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徐进辉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把这项工作摆在与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采取了九项切实有效的措施。
一是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缉捕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最高检对携款潜逃境外时间长、数额大、职务高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和10件境内潜逃案件挂牌交办,强化直接指挥和督办。
各省级检察院按照要求,在普遍调查和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对66件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和149件境内潜逃犯罪嫌疑人挂牌督办,掀起强大的追逃追赃攻势。目前,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件境外追逃案件中已有1人回国投案自首,10起境内追逃案件中已有4人被抓获。
二是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共同下发《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劝犯罪嫌疑人限期回国投案自首,占领国际追逃追赃的法律和道义制高点。
三是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缉捕外逃经济犯罪人员专项行动的通知》,推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信息沟通、情况交换、协作配合机制,将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与公安机关开展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
四是全面排查潜逃犯罪嫌疑人底数,多措并举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公安机关平行对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金额、情节以及潜逃的具体经过、家庭背景、社会交往等,确定追逃追赃的主攻方向和重点,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和执法合作等多种措施开展追逃追赃工作。
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上网通缉的一律办理上网通缉;符合国际通缉通报条件的,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尽快办理;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追逃追赃专案调查机制。
五是切实加大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重要关系人的政策和心理攻势,动员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六是立足检察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七是切实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国际追逃追赃机制。与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加强磋商,拟定追逃追赃名单和追逃程序,开展积极和务实的追逃追赃协作。
八是加强防逃机制建设,重视对重大案件嫌疑人及其他可能潜逃人员的资金和行踪监测监控。目前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案件已大幅减少。
九是积极探索开展对潜逃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没收工作。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起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中已有5起申请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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