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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扔垃圾被罚2500元 村委会:警察来也管不了(2)

发布时间:2015-01-20 11:05 【来源:】

  村委

  乱倒垃圾要承担处理费

  1月14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北湖村,发现在村内的垃圾池旁边,几乎都立有一个《告示》:此垃圾池只准北湖村民使用,单位及企业不准在此倒垃圾。否则,抓到一次,罚款5000元。落款为“北湖村委会”。

  知情人称,罚款5000元的告示牌约立有一年了,而且近期不止梁先生一人被罚款,还有另一家企业也因倒垃圾被罚了2000元。“对于地址在北湖村内的企业,村委不收垃圾处理费,但不管是生活垃圾还是其他垃圾,一律由企业自行处理,任何垃圾都不能倒进村里的垃圾池。”该知情人说,在此情况下,每家企业只能自行先收集垃圾,或跟环卫站合作或另请人处理垃圾。

  对于罚款一事,北湖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收取梁先生的2500元其实不是罚款,而是“他乱倒垃圾,就要承担垃圾处理费”。既然如此,为何告示牌上写的是罚款5000元呢?“那样写其实是一种警示,如果还像以前一样放任不管,企业乱倒垃圾就很严重。”该工作人员认为,告示牌上写的5000元其实还偏少,因为每年村里都要花大量经费来处理垃圾,“这些都是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主要是为了保持村里干净、整洁,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为村里创收”。

  律师

  村委没有罚款权力

  有村民表示,村委会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营造良好的村容村貌,也只有作出高额罚款的规定,才会对乱倒垃圾的企业有约束力。

  至于为何村里约定企业垃圾由企业自行处理?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首先是收取多少垃圾处理费双方很难谈拢;其次,即使收了垃圾处理费,企业的各种建筑垃圾等也较难处理。在各种因素下,村里才有了这样的约定。

  15日下午,辖区安宁街道办的工作人员称,村委绝无罚款的权力,经他们向北湖村委了解,梁先生被收取2500元是因违反北湖村村规民约,即擅自将企业垃圾倒进北湖村垃圾池,2500元是垃圾处理费。至于为何告示牌上写的是罚款5000元,对方未作出解释。

  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温晓华说,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村规民约”不属于该法中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无权规定行政处罚,所以“乱倒垃圾罚款5000元”之类的“村规民约”不具备合法性,由此村委无权根据该规定进行罚款。

  温晓华律师说,就本案而言,如果垃圾池系北湖村所有并交由北湖村委管理的,梁先生未经其同意将垃圾倒进垃圾池,则可能构成侵权,这需根据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但此系民事关系,罚款系具体行政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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