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判决皆胜诉 商户仍被拆门户 东百集团单方面向商户寄出《解除合同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3 10:57 【来源:新华网】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东百集团请求判与商户解除合同
图为判决书影印本
最近,在互联网各大论坛上有一个举报信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一个叫“舍得2019”的ID账号在论坛上发布了名为《实名举报:上市企业福建东百集团公然践踏法院判决,私毁合同毁坏商户财产,股民还敢挺你吗!》的公开信,众多网友纷纷跟帖。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将真实情况逐一了解。
福建东百集团东街店B楼的三家大型商户两岸咖啡、涮天下火锅城、厨梦印象餐厅的经营者们目前陷入了痛苦的煎熬当中,他们投入大资金大精力苦心经营的福建东百东街店的商铺,因为福建东百集团的强行拆除,一切化为乌有。更为痛苦的是,明明人民法院的两次判决,都是他们三家商户胜诉,但是福建东百集团却公然蔑视人民法院的判决,我行我素,践踏法律,不顾商家的利益和损失,强行清场商户店面,悄无声息搬走商家的财产。
福建东百集团两上诉两败诉,仍然无视法律判决
石建新、谢道猛、刘熙分别是福建东百集团东街店B楼的三家大型商户两岸咖啡、涮天下火锅城、厨梦印象餐厅的商户,分别租下东百大厦B楼的七层、十层十一层和九层经营使用。
2013年6月,东百集团向辖区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这三家商户成为被告,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记者在东百集团《起诉状》看到,事实与理由重点列举了2013年4月8日,福州市领导主持召开了“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9次地铁建设专题会”,会议要求东百集团等单位负责于(2013)7月底前拆除地铁建设涉及的部分建筑。为此,东百集团称“已及时将会议精神等向商户作了转达,并告知地铁建设属于公共利益,及时配合是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
起诉事实与理由还提到这样的一句话“由于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底进行的地铁1号线建设,涉及到包括上诉租赁场所在内东百大楼2座(简称B楼)的拆迁等问题。”谢道猛在随后向东百集团发出“要求解决合同欺诈问题的函”,对上诉理由进行反击,他说“令人匪夷所思”。
“贵司仍然于2012年5月10日与本人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并在本人问询时刻意隐瞒上列事实真相,对本人的恶性蒙骗之举明显欠缺商业道德。”函中他还称:“作为上市企业,贵公司应恪守市场主体的基本诚信,却采取如此卑劣行径诱骗本人签订合同。”
福州鼓楼区法院于今年5月16日,就东百集团和商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无证据证明近期该租赁物必须拆除,驳回东百集团请求判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但谢道猛和其他2名商户应支付逾期交租的违约金。后东百集团不服,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福州法院在9月5日二审终审宣判,东百集团上诉理由缺乏依据,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东百集团两次上诉两败诉,在法律层面上这就明确,东百集团和谢道猛等3个商户签订的合同是生效的,双方还将继续履行合同的条款规定。
福建东百集团强行侵犯私人财产,强拆三家商户店面并毁坏财物
今年5月,一审东百集团虽败诉,仍单方面向商户寄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经营场所张贴。涮天下火锅城经营者谢道猛说到:“福建东百集团在没有任何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突然采取“撬锁封门”的强盗行为,强行侵犯我们店内的私人财产,强拆我们三家商户店面并毁坏财物。”
“如果真是为建设地铁而拆迁,我们一定会支持,这是社会利益,可是他们拿不出证据出来,也不与我们正面接洽。”商户刘熙认为,东百集团时不时地以“政府名义”对商户进行施压,把所有的责任与行为都推到“政府”身上,这是将“自身利益”强行与“政府行为”进行捆绑。在他看来,东百集团“有失上市企业应有的社会担当”。
可让商户们更没想到的是,12月13日,商户和餐厅员工统一穿着印有“东百践踏法律”、“非法侵占财产”字样的T桖杉,到商户们所在的福建东百集团东街店的经营场所抗议,受到东百集团安保人员发的殴打,谢道猛头部受伤缝了六针,他愤慨不已:“到底是什么势力让福建东百集团如此猖獗,希望警方能严惩打人凶手”。
三家商户终审判决后多次寻求帮助未果
三家商户联名以“福建东百集团故意毁坏商户私人财产”和“福建东百集团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两项罪行向派出所报案,尽管他们在派出所多次有做笔录,并且派出所也多次达到现场拍照取证,然而始终无法立案。
商户告诉记者,在福建东百集团要无故清场,强拆店面并毁坏店内财物的时候,他们有多次报警寻求警方的合法保护。
商户说:“在福建东百集团第一次要拆除他们店面及强行搬走并毁坏店内财物的时候,就已经报警,派出所的民警到场后将搬走后剩下一半财产的店面摄影摄像取证,还保证说福建东百集团不可能再强行搬走并毁坏店内财物。可是,12月1日,福建东百集团仍旧准备拆除我们店内的财产;12月24日福建东百集团依旧在毁坏我们店内财物。我们这么大的财产损失,而且福建东百集团是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搬走并毁坏我们店内财物,这纯属强盗行为。”
快刀短评:如此缺乏诚信的上市企业 股民还敢力挺他吗?
福建东百集团是福州首批上市企业,前身是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创建于1957年9月,1993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至今上市时间已有21年。2013年,丰琪投资逼宫实际控制人,跃居成为福建东百集团第一大股东。
作为上交所A股上市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应该是上市企业的基础职业道德。然而,在人民法院两次判决他们败诉,必须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却公然违反法院判决,堂而皇之的拆除合法商户的合法店面,侵占商户的合法财产。
既然签订的合约是合法的,既然法院判决该集团违反了合约,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企业,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院的判决,履行法律的精神,而不是公然践踏,随便蔑视。如果连一家有21年上市历史的集团公司都不遵守法院判决,那么,国家怎么在整个社会大众当中履行法治精神,如何创造和谐社会?既然违法了,那么就必须要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作为上市企业,如此缺乏诚信,中国股民还敢买该集团的股票吗?(黄正源 文/图)
文章来源:http://www.ha.xinhuanet.com/yljd/2015-01/13/c_11139742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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