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京居住区停车费放开? 居民称涨太多受不了(3)

发布时间:2015-01-06 10:47 【来源:】

  【背景】

  中介费标准屡次调整

  ●1995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做出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收取;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协商,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该房屋成交价格的3%。

  ●2008年以前 北京通行的中介佣金收取比例为3%,这一额度当时位居国内各省市前列。

  ●2008年 在国家、地方两级物价监管部门的政策压力下,北京二手房中介纷纷将收费标准降至2.5%的上限。

  ●2011年8月31日《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开始执行,要求500万元以下的房屋交易,中介费由2.5%下降到2%。《通知》指出,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即中介费可为购房款的2.2%。

  关键词:物业费

  将公布成本引导自主议价

  目前北京商品房物业费实行的已是市场定价。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将定期向社会发布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引导物业服务的供需双方自主议价。

  目前,北京的商品房物业费实行的是市场定价,经适房则有政府指导价。2000年,北京市公布经适房物业费基准价为0.5元-0.52元/建筑平米,2005年上调至0.55元。不过,近年来人工、材料、能源等刚性成本连年上涨,经适房的物业费基准价却10年没有调整。而商品房由于缺乏合理的物业费调价机制,业主大会成立困难、业主对物业费上调存在排斥心理等多种原因,也出现了物业费多年未涨的局面,物业企业普遍面临亏损情况,尤其是普通住宅和老旧小区更为严重。

  业内权威人士坦言,缺乏合理的调价机制,物业服务收费水平偏离市场成本,物业费上调困难,企业亏损,行业发展艰难已经成为北京市当前物业发展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记者了解到,经适房物业费调价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住建委只是行业主管部门,为此,市住建委已经与发改委进行了多次沟通,学习借鉴江苏等地经验。

  “物业费调整不能简单按照政府定价,组织听证来操作,这种方式看起来挺合理,实践中行不通,政府定价实际上变成了固定价格,而是要建立物业费随人工、水、电等成本变化自动调整的动态定价机制。”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北京已经从市级层面开展了物业服务成本的调查和测算,下一步市住建委将会同市发改委定期向社会发布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引导物业服务的供需双方自主议价,形成合理的市场成交价格。

  同时,市住建委正指导区县住建委、房管局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指导价并定期发布,目前已有海淀、大兴、顺义等多个区县在开展试点。

[ 今日推荐 ] TODAY TOP NEWS

北京“暂住证”将升级为

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

北京养老金上涨6.5% 9月底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局长徐熙在12345热线接听群众电话时表示...

北京7区定“疏功能减人口

故宫周边重点疏解、簋街将疏功能控人口、动批众合市场年底完成疏解、锦绣大...

Copyright 2016 Y!bei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