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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一小区车位遭强制出租 租期最短60年属

发布时间:2014-12-04 10:26 【来源:】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近,有听众向我们反映,自己所居住的陕西渭南市高新区政和苑小区地面车位大部分被强制“出租”,而租期最短要60年,收费也从2万多到4万多不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今天,记者来到政和苑小区,了解小区车位被强制出租的事情。不少业主都向记者提供了他们当时和开发商签的车位租赁合同,上面的租期最短为60年,收费也从2万多到4万多不等。对此,不少人觉得很不合理。

  小区业主王女士:原来那个绿化带现在划成车位了,要求出售(租),一个车位就是四万多块钱,我们现在就是对这个很不满意,因为这个面积(车位)应该是我们业主的公摊面积,他不能拿这个来收我们的费用。

  业主们介绍,当时买房时开放商承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免费使用。可不知怎么回事,从今年6月开始,原本免费的地上车位开始收费了,而其中大部分还按60年到70年出租,租金从2万元到4万多不等。如果不租车位,每个月业主要给物业多交50块钱管理费,并要求强制办理一张100块钱的蓝牙卡。

  小区业主蒋先生:你一进来,就趴到你(车)窗户,不让你走,(要求你)办蓝牙(卡),办蓝牙(卡),办蓝牙。

  据了解,这个小区共有住户1000多人,将近300个地面停车位。小区业主委员会多次和物业、开发商协商都没有结果。随后记者以业主身份向开发商盛和地产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当问到这些地上车位是否属于公共资源?地产公司有没有权利出租这些车位时,对方避而不答,只是强调他们出租年限长也是有原因的。

  盛和地产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车位的租期跟你的房子在一块的//因为车位不像房子能办房产证,它不办房产证但是它有使用权,//直接捆绑到你的房子上,就和终身是一样的。

  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少峰:根据物权法的第47条的规定,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设立的车位,属于业主共用。//不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没有权利对它进行私自处分。没有权利对他进行出售或出租。更谈不上收取相关费用的问题。

  另外,根据国家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董律师建议跟开发商签订合同的业主,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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