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薛来铨造成集体财产损失六千多万私自侵吞五百万
发布时间:2014-10-21 17:48 【来源:网易青岛房产】
福建省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职工代表反映福清高山交通运输公司法人代表薛来铨任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经理职务后,严重违法,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公司法人薛来铨的违法违规私自侵吞集体财产500万元存个人在银行开户的名下,损害集体利益。
2014年5月23日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法人代表薛来铨与福清市高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恶意串通,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也未经公司全体员工同意,私自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将公司所有的土地、公司房屋、店面和仓库等地面附着物交给房地产公司开发。虽然公司在2012年12月25日有改制会议,但公司职工大会没有决定、更没有授权薛来铨将公司的场地与公司房屋等财产交给房地产公司开发。薛来铨违反《公司法》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超越权限私自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薛来铨的超越权限私自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和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员工集资房屋为混砖结构,薛来铨的超越权限私自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地产公司就对房屋的宿舍进行强拆,砸坏公司店面,殴打、威胁公司员工,造成员工居住的大楼成危房和公司财产损失。薛来铨和房地产公司的行为,给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不安全隐患。公司职工集体多次向薛来铨反映,薛来铨置之不理,并支持强拆。公司职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也未得到答复解决。现公司职工及家属无处安身,住在已被部分强拆的大楼中,生命财产时刻受到威胁。
记者于2014年9月9日至10日和10月13日至14日两次到福清实地采访当地交通部门黄某书记和高山镇高某镇长等有关领导,当地宣传部门也和他们电话通知,但市交通局领导和镇政府领导对记者的来访电话不接,躲着不见,记者们在他们办公楼等了一下午,反复通过当地宣传部门通知他们,想了解情况、化解干群矛盾,但他们直到记者回京,仍没任何音讯。躲着不见记者,也不交流,足以证明群众所反映的材料问题和记者调查发现的情况属实,福建福清高山交通运输公司现场了解发现福清至东汗发往各农村有23辆客运车辆,至今还在运营良好,能提供高山至龙田19辆,高山至前薛6辆,高山至沙浦8辆,高山至赤礁3辆,为当地城乡百姓出行和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公司现有资产为:场地(土地面积5383.59㎡,价值2500多万)及场地前座一层6间店面300多平方米价值1800多万和二层店面400多平方米价值1200多万,后座203号公司办公室一套,价值60多万,修配厂6间、和仓库8间,总面积约6000㎡,价值1000万元,公司总计价值6500万左右,现在仍在继续正常营业。一个非常完整完好几十个人集体自筹资金的福清高山交通运输公司集体企业,政府部门乡镇改造建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置、赔偿都不通知安排,就采取极端手段强买强拆,对国家就要召开的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形成对冲,置法律、民生于不顾,片面追求个别领导政绩、业绩,说开发就开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损害侵占集体财产属犯罪行为,集体财产的处置和搬迁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就强权私自与开发商签订所谓的《补偿安置协议》,属侵犯职工集体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司法》、《劳动法》及《物权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涉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十月份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为这次大会的主题,惩治腐败及查处有关部门领导的不做为,让群众集体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不再上访,让群众在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纲领法治的阳光下生活的更好,让我们的国家更加民主、更加法治。媒体将继续关注此事。(于捷明 刘学 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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