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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杨秀珠将被引渡遣返 专家称回国后或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4-10-08 16:35 【来源:】

  杨秀珠

  近日,有关“女巨贪”杨秀珠将被引渡回国的消息甚嚣尘上。据新华社消息,杨秀珠已被缉捕回国的消息不实,但其引渡遣返已启动,正通过协作国依法办理相关程序。

  据公开报道显示,杨秀珠已在2003年潜逃至国外,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工作才刚刚启动,中间竟相隔了11年多的时间。这中间最大的阻力在哪?又需要走哪一些流程?对此,浙江在线记者采访了国内著名刑辩律师、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出逃11年 为何现在才引渡

  从潜逃的消息见诸于报端到近日又传出杨秀珠将被引渡遣返,这中间相隔了11年多时间。

  1999年,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案发后逃往加拿大,一直滞留在温哥华,直到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中间也经历了12年时间。外逃贪官的引渡遣返工作,一直是一个难题,这中间究竟需要经历怎样的过程?其最大的阻力又来自何方?浙江在线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

  阮方民,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研究会理事,硕士生导师。全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

  去年,阮方民代理了张辉张高平一案的代理律师,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在那起案件中,阮方民教授是张辉在二审时的代理律师,也直接参与了这次宣告“两张”无罪的再审。

  阮方民称,在国际上一国要向另一个国家提出引渡罪犯,要分三种情况。

  首先,如果两个国家都是某一个刑事互助条约的缔约国,相互之间存在引渡条约,则可以通过条约来引渡罪犯。

  如果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则再看两个国家之间有没有签订刑事互助协定,如果有这个协定,则也可以通过协定中约定的内容进行引渡遣返。

  浙江在线记者也从网上相关报道获悉,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但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而官员外逃往往把发达国家作为目的地。

  阮方民称,如果没有上述提到的两个条件,则只能通过最后一种方式,即外交谈判,由政府代表出面和对方国家进行个案谈判。

  “从杨秀珠的案件看,显然荷兰不是我们国家刑事互助条约的缔约国,也没有签订刑事互助协定,所以只能通过外交谈判来解决,外交谈判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中间可能需要大量时间。”

  遣返工作比较艰难 将在对方法庭过堂

  阮方民表示,虽然国内报道中称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工作已经启动,但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被遣返回国。

  “虽然对于杨秀珠案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已经认定了很多犯罪事实,但并不意味着对方国家也认可这些犯罪事实,所有证据和犯罪事实还必须在对方的法庭上再过堂一次,甚至对方还可以提出抗诉。”

  阮方民认为,引渡工作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不过他也提出近几年我国在贪官引渡实践中的一些“不成文”的规定,比如出国直接和贪官谈判,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对其讲明利弊,劝其回国。阮方民称,通过这种“劝说”的办法,我国也曾成功劝回多名贪官回国归案。

  其中比较成功的例子就是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胡星曾利用之便受贿4000多万,其后外逃之新加坡。办案人员经过规劝后自愿回国、主动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若引渡成功 回国后或被判无期徒刑

  杨秀珠若被成功引渡遣返回国,将进入什么司法程序?按照纪委公布的其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刑罚?。

  阮方民称,杨秀珠回国后,将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从侦查、审查起诉、法院起诉这三个阶段,最终被审判。

  “我认为杨秀珠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她不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因为按照《国际法》规定,一旦签订引渡条约,就不能被判死刑,这是国际上公认的。只要引渡,就得事先作出承诺,必须不判死刑。”

  杨秀珠案回顾:03年潜逃05年荷兰落网

  杨秀珠,原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

  2003年4月中旬,杨秀珠向省建设厅请假,称母亲病了需要照顾,随后便失去了联系。几天后,杨秀珠出现在美国旧金山的大街上。

  2003年5月13日,浙江省对杨秀珠立案侦查。

  2003年6月23日,浙江省委批准开除杨秀珠党籍,浙江省政府批准撤销杨秀珠行政职务,检察机关发出逮捕令。

  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2005年5月,杨秀珠被曝在荷兰落网。

  2011年8月2日,杨秀珠案涉案人归国投案。

  杨秀珠的从政经历:

  温州市育英小学毕业,曾就读于温州二中初中部58丙班。

  1960年,温州二中清退农村户口超龄学生,辍学。

  1961年,进入温州市饮食服务公司小南门粮站,成为服务员开始销售馒头。

  1967年,温州发生大规模武斗,参加“联总”造反派(实为与毛泽东路线对立的保守派),直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正式步入政坛。

  1977年,增补为温州市妇联第五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1981年,出任温州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984年,改任温州市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1989年,被推选温州市规划局局长。

  1993年,任温州市市长助理,出任金温铁路副指挥长。

  1995年,任温州市副市长。

  1998年,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兼浙江省城市化办公室主任。

  2003年,贪污受贿案发,携家逃往美国。

  2005年,于荷兰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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