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买豪车没法上牌 经销商被判退一赔一(2)
发布时间:2014-10-08 16:35 【来源:】
惊天逆转的判决
一审败诉:
车主没有选择退车,被视为“接受现状”
一审中法院询问刘先生,领取牌照前为何不暂停上牌,向江苏的公司主张退车或换车。刘先生称,由于银行贷款催得很紧,想不出什么解决方案,只有上牌。刘先生也承认,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并未发现使用上存在什么障碍。
江苏的公司称,他们不知道车子被卖过一回,主观上并没有欺诈故意。刘先生提交了王先生和江苏某公司销售员的微信对话记录,显示王先生曾经问过销售员为何行驶里程会有这么多,销售员的回答是“抽检”。江苏这家公司对微信真实性不予认可,称即使微信记录真实,也不能代表公司。
江苏这家公司还提交了机动车销售发票复印件,证明浙江某船务公司购买此款车辆的价税合计均为313万元,“卖给他只有300万,已优惠13万。”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江苏某公司提出可以退车,但刘先生却选择继续上牌,应视为他已接受涉案车辆的现状并愿意保留车辆。
二审赢了:
便宜13万,车商还说不知车被卖过?
一审失败之后,刘先生不服并提起上诉。
二审中,南京中院审理查明,浙江宾利公司向浙江的船务公司销售案涉车辆时,实际里程表读数仅为34公里。南京中院认为,江苏的公司向刘先生销售案涉汽车时未告知该车曾销售给他人,并被他人使用的情形,这足以决定刘先生是否购买,所以江苏某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
车辆价格优惠是常用促销手段,不足以认定江苏的公司向刘先生出售案涉车辆时,已告知刘先生该车曾被销售使用的事实,且此主张与江苏的公司关于其并不知晓案涉车辆曾销售过的主张相悖。
刘先生得知案涉车辆曾销售的情况后仍继续办理车辆上牌手续的行为,也不影响对江苏的销售公司销售欺诈行为的认定。(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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