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轮奸酒吧陪侍 受害人被收买称自愿发生
发布时间:2014-08-18 17:50 【来源:】
由于受当事人方收买,受害人陈某在庭审中曾推翻自己遭强奸的说法,称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并出具谅解书,陈某因包庇罪获刑。
台海网(微博)8月15日讯 据东方早报报道宁波市中级法院日前依法驳回一起强奸案的上诉案,维持原判。澎湃新闻注意到,该强奸案与去年审结的北京“李某某案”多有类似:4名被告人(含1名未成年人)以“夜宵”为名,将19岁的酒吧女服务员带出酒吧,后拖入路边店面房实施轮奸。
此案中,由于受当事人收买,受害人陈某在一审中曾推翻自己遭强奸的说法,称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并出具谅解书。4名被告人中的3名成年男性也当庭翻供,称自己是嫖娼,先前的口供是被警察诱骗所致。
最终,受害人陈某因包庇罪,被北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宁波市中院则依法驳回3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北仑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4人中的未成年人有期徒刑6年,其余3人1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
陈某在案发时是北仑某酒吧服务员。2013年10月某天凌晨,她应酒吧经理所请,同意陪1名男性客户外出夜宵。出门后发现,与该客户一起的还有3名男性。陈某与他们离开酒吧不久,4名男子便将她带往路边的1间店面房,不顾陈某反抗,轮流对其实施了强奸。
陈某报案后,4名男子被警方抓获,供认了犯罪事实,随后被检方以涉嫌强奸罪起诉。
但在北仑区法院的庭审中,4名被告人中的3名成年男子翻供,称与陈某发生关系是嫖娼,此前的口供是被警方诱骗。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还提供了陈某签名、书写的谅解书,称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为此,侦办此案的北仑公安分局警员作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并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审判员的交叉询问。经当庭对质,相关被告人承认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
同时,北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休庭期间再次向受害人陈某了解情况,并告知其做伪证的后果。最终,陈某道出真相:开庭前,李某的姐姐多次联系她,表示愿意给补偿,希望她出具“谅解书”,说明当时是自愿发生关系。
“开始我不同意,后来他们再三要求,我就去见了个面,她给了我2万,还说等弟弟无罪释放以后再给18万”,陈某说,她就写下了与事实不符的谅解书。
据了解,对李某姐姐的行为,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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