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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落马”多地频发:签字批条造就“千万行(2)

发布时间:2014-08-11 16:44 【来源:】

  手法二:曲线获利,牟取“股权”。梳理落马金融高管不难发现:有专业知识的“金融精英”,更热衷通过债券交易、股权交换实施间接的利益输送。

  比如,2013年至今,债市利益输送的监管风暴席卷了多家银行、券商、基金。曾任易方达基金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的马喜德,涉嫌挪用了投资者的35亿元资金,但获利是借助200余次债券买卖,分得2300余万元。而类似操良玉等人,则靠受赠企业股权、或者退休后再“变现”好处的做法也层出不穷。

  手法三:以权谋私,非法诈骗。上海市检察院发布的《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显示,去年上海检察机关查获以出售理财产品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案11件,案值达15亿余元。其中多有银行、保险金融机构负责人卷入诈骗储户、非法集资。

  “不少案件反映出金融机构内部机制存在缺陷,突出表现为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与能力不足,高管‘一支笔’就能拍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宇说。

  权力高度集中,内部监管和稽查方法手段乏力

  据记者统计,十八大以来,银行、证券等金融领域落马高管有数十人。仅在银行系统,已有20名行长级高管落马。部分纪检干部、金融学者认为,权力集中一个人,是“行长落马”背后的腐败深层症结。

  “一些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稽查方法手段单调,效果不彰。有些监察监督流于形式,暴露问题不彻底、薄弱环节找不全,使一些违规违纪现象长时间积累蔓延。”肖凯说。

  正是由于缺乏规范,金融腐败发现难、认定难、查证难,乃至伴随“边贪边升”:比如,“落马行长”杨琨在农行省分行行长期间就开始贪腐,后一路升至总行副行长;安徽省农发行原副行长操良玉被查前,贪腐行为已持续十年之久。

  “落马行长不仅造成贪腐,还扭曲了社会经济格局,大大增加了企业成本。”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个别腐败分子正通过手中掌握的行政审批权和垄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获取巨额财富,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群体。

  在新一轮金融市场化改革中,如何防范更多的高管沦为“硕鼠”,一些学者和纪检干部建言:一是要警惕行长“一支笔”现象,强调资金审批权责合一;二是推进金融市场化,削减贷款“灰色成本”,防止加剧行业成本、不正当竞争;三是建立金融高管的任后审计制度,还要避免信贷权力“期权”化问题。

  原标题:“签字生财”为何能行其道”背后的金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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