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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致19死15失踪特大血案开审 主犯17年后落网

发布时间:2014-07-30 18:06 【来源:】

  为争资源逾百人械斗 公安侦查行程10万余公里 “青川金矿特大血案”20年后开审

  昨日,一场迟了20年的审判终于到来,曾经轰动一时的“1994年青川金矿特大血案”在四川广元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这起造成19人死亡,15人失踪的特大案件,全案共逮捕29人,移送起诉41人,其中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起诉33人,以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两罪移送起诉1人,以涉嫌聚众斗殴罪移送起诉5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起诉2人。

  记者了解到,由于被诉人员众多,该案庭审预计在8月1日完毕。

  据悉,多年来,当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先后数次开展大规模追逃工作,并在甘肃、重庆、山西、江苏等省市做过侦查,行程10万余公里。

  为争金矿百余人“火并”

  据了解,1994年,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白龙江流域兴起淘金潮,为争夺金矿资源,以李洪和李代明为首的两大金坑“老板”发生纠纷,继而发展为聚众持械“火并”。李洪带领的100余人遭到李代明几十名同伙伏击,李洪及同伙张健伟当场死亡,其手下数十人被逼至涨大水的白龙江,致17人溺水死亡,15人失踪。事发后,李代明及其同伙逃跑。

  该案发生后,广元、青川警方先后十余次组织警力对李代明等人进行追捕,但均无结果。直到2011年,主犯李代明投案自首。

  据介绍,该案可能要到8月1日才出审判结果。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对案件审理进程进行了公布。

  推动《矿产资源法》的修改

  据报道,当时办理采金许可证可以从黄金管理局直接办理,只要申请人写申请,交钱就可以了,基本上不会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办好证后,开采者可随意挑选开采地块。原青川县黄金管理局沙洲站站长李爱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描述当年开采的“乱状”:“当年是行政配置,哪个官大哪个说了算,有钱就可以办证,开采秩序混乱。”最终导致了青川血案的发生。

  “青川血案”发生两年后,《矿产资源法》在1996年进行了修订。一位法律专家分析,正是此类案件推动了《矿产资源法》的修订,确定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把矿产资源开采的行政配置改为了市场配置。

  如今,广元黄金管理局和青川县黄金管理局已被撤销。主矿区外的黄金开采,需企业自行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通过招投标取得相关区域开采权。

  血案20年

  1994年10月,淘金者中有名的霸王李洪派人在淘金者李代明金坑旁开挖金坑,遭驱赶。

  1994年10月14日,李洪邀约十余人欲找李代明“谈判”,双方发生争执。李洪等人将李代明等人打伤,李代明等人逃走,双方放话再打一架。

  1994年10月17日,李洪租来一辆大客车和两辆中巴,分发了西瓜刀,制作了炸药包。李代明一方听说后,安排人手埋伏在公路附近的树林中。当日13时许,李洪一方的车辆行驶至元坪子处遭拦截,埋伏人员用石块和炸药包投掷三车,李洪等人被迫逃离客车。李代明一方在公路上继续“追击”,李洪一方有数十人被追撵至白龙江中,导致17人溺亡,15人失踪。此外,李洪和另一人被砍死。

  2011年9月29日,清网行动追逃组成员得知李代明女儿近期准备结婚,青川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家和与李代明通了电话,承诺允许其参加女儿的婚礼。

  2011年10月9日,参加完女儿的婚礼后,潜逃17年的省厅A级通缉逃犯李代明,在家属陪同下到青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得知他自首后,其余十多名同伙也相继自首。

  2014年7月28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涉嫌犯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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