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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人员实行职位限入

发布时间:2014-07-22 10:40 【来源:】

  中新网7月18日电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黑龙江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15日举行第一次工作例会,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黄建盛在会上指出,试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有关规定,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人员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黄建盛指出,要切实抓好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的落实。

  一要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督促各级党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纪委的职责定位,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进一步完善监督办法,健全“一案三查”制度,更好地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

  二要抓好“两个为主”的落实。抓好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试点,完善下级纪委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和考核制度。

  三要抓好“两个覆盖”的落实。探索向党的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办法,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和机关纪委之间的关系,研究制定加强派驻管理的措施办法;增加对高校和国有企业的巡视,把过去每年2次巡视增加到3次,改进巡视工作的方式方法。

  四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制度,制定“一把手”用人权监督的具体办法,加大对用人失察责任的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审计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作用。

  五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试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有关规定,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人员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黄建盛还强调,要形成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要强化责任担当,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措施,保障各项改革顺利推进。要抓好调查研究,加强对所承担改革任务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协调沟通,树立大局观念,强化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狠抓工作落实,根据所承担的改革任务,列出工作台帐表、进度表,逐一推进落实,同时加大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推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宣布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推进方案》,印发了《2014年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要点》,9个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在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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