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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叫停高中择校

发布时间:2014-06-17 17:28 【来源:】

  五部门联合“重拳”规范教育

  收费违规需全额退还学生 

  公办高中择校费叫停

  法制晚报讯幼儿园不得借兴趣班名义乱收费,坚决打击中小学以借读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停止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高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昨天,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14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其中指出,对于违规收费行为能退还学生的要全额退还,确实无法退还的,收缴财政并予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要给予党政纪处分,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实名曝光。

  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市教委明确提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款,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解决“以钱择校”严重的问题。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学校禁止私自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校均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奥数考试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不得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奥数班、“占坑班”等各类培训班,杜绝“以分择生”。

  学校、教研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节假日组织在校中小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并收取费用;公办中小学教职工严禁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职、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公办中小学不得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补课场所和设施等。对于中小学校、教师补课乱收费行为,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同时,从今年起,本市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同时停止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严禁各区县和招生学校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或以借读生的名义高收费。

  此外,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办学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不得向学生收取本市统一规定的高中学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文件规定,幼儿园除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其中包括书本费。

  针对幼儿园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的现象,教委强调,不得以此为名收取费用。此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高校承诺“零点招”

  意见提出,市(区、县)、各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要签署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零点招”。高校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标准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市教委监察处会同招生考试部门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把高校向社会公开的录取分数线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对于违规录取的,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已注册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违规高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或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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