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最大贩毒案一审开庭 5人涉贩卖运毒36公斤
发布时间:2014-06-11 13:30 【来源:】
6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根据检察机关指控,李金明、李文仓、李文成、李文军、吴健5名被告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36209克。据了解,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在宁夏的最大一起贩毒案。
2013年1月,银川市公安局刑侦局缉毒支队在侦查中发现:银川市有一犯罪团伙长期从云南向宁夏贩卖毒品。经查,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团伙头目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自己从不接触毒品,而是安排“马仔”负责毒品的购买、运输等环节。当年3月25日,专案组获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将大量毒资汇给云南“上线”,并且派“马仔”前往云南购买毒品欲返回银川贩卖。专案组兵分两路,一组对居住在银川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严密布控,另一组赴云南开展工作。4月5日23时许,在云南负责运输毒品的3名犯罪嫌疑人驾驶载有毒品的车辆行驶至专案组设卡堵截点时,被专案组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净重36.2公斤。与此同时,银川专案组民警在金凤区某酒店将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
检察机关指控称,李金明、李文仓、李文成、李文军、吴健5名被告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36.2公斤,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各人不同的分工角色追究刑事责任;在量刑环节,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李金明、李文仓、李文成、李文军4名被告人均表示自己没有贩卖或运输毒品,不构成犯罪。被告人吴健则表示,当时自己无法断定运输的东西是毒品,自己不懂法,如果法庭认定他确实犯了罪,希望能够从轻处罚。
李金明、李文仓、李文成3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以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李文军的辩护人也作无罪辩护,但是又认为,如果法院确实认定被告人李文军有罪,鉴于其初犯、偶犯、从犯的情节和角色,建议法院从轻量刑;被告人吴健的辩护人表示,如果法院认定吴健构成犯罪,鉴于其从犯的角色希望从轻量刑。
法庭表示将择期宣判。(记者 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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