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司法局干部4年前不雅照流出 或遭敲诈
发布时间:2014-06-03 11:15 【来源:】
最近,一组不太文雅的照片出现在各大论坛和微博上。在照片中,一名戴眼镜的男子赤裸上身,和两名衣着暴露的女子在进行视频聊天,女子举止不雅。
发帖人称,照片中的男子为丽水市司法局干部王某。
“疑似丽水市司法局干部艳照门事件”,这样博眼球的标题让人惊叹之余也不禁追问,这是真的吗?
网传不雅照片引发议论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丽水市司法局局长张云高的电话。他对记者说,这组不雅照,是今年5月20日发布出来的,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局本身都非常重视,马上介入了调查。
据张云高了解,不雅事件发生的确切时间已是4年前,地点则是在王某的家中。
“我们找到王某进行了解,他承认自己做过这样的事情,同时,也表达了后悔之意,他说自己是一念之差,上了人家的当。”张云高说,
根据初步调查的情况,结合公务员条例相关规定,丽水市司法局给予王某行政记过处分,“他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违背了社会公德,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了他这项处分。”张云高解释。
那么,对于此事,有关部门是否会做进一步处理?张云高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不会。
至于网上流传的以丽水市司法局名义发布的情况说明,张云高确认这就是官方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当被问及为什么没有将处理意见挂到该局官网上时,他的解释是,“文件的发送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张云高还称,当时王某在家中与对方视频聊天,但是对方想以此来敲诈钱,好几万的样子,但王某没有支付。
“对方就想办法报复他。”张云高表示,照片中的两名女子有可能涉嫌对王某进行敲诈,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当事人已被处分,或遭敲诈
昨天,记者联系到丽水市司法局负责人,对方称,照片当事人确实是该局干部王某,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后悔,单位也给予了他行政记过处分。
这5张照片为视频截图,尺度挺大。照片中,有两名女子在一个房间内,其中一女子穿着浴袍,另一女子在其身后,身着短袖衬衣,两名女子均未露脸。
截图中还有一名戴眼睛男子,男子赤裸上身,样貌清晰。很多跟帖网友指出,这个男子正是丽水市司法局干部王某。
除了视频截图,一些网站和微博也贴出了另一张图片,图片内容为丽水市司法局对此事件的回应。“回应”称,王某已经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不过,这份“回应”并没有在丽水市司法局官网上挂出。
通过网上搜索,关于“丽水司法局王某”的帖子在国内很多论坛都可以看到。这组照片也引起了网友热议,有人质疑,这两名女子和王某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也有人认为,王某的行为败坏社会风气,作为干部,实在是不应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记者 王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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