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以各种方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现象大量
发布时间:2014-06-03 11:15 【来源:】
光明网5月29日讯(记者 崔益明)“六一”国际儿童节临近,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日召开主题为“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的新闻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目前以各种方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已刻不容缓。
肖玮介绍,全国有未成年人3亿多人。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目前以各种方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已刻不容缓。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执法办案工作领域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基于对孩子的爱,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基于责任,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肖玮介绍,2010-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起诉拐骗儿童罪681件892人;起诉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起诉引诱幼女卖淫罪68件121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6597件13831人;起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15件32人。
据统计,近年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以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和起诉率较2008年分别下降了5.31个百分点和1.73个百分点,2013年较2012年又分别下降了7.72个百分点和1.42个百分点。未成年重新犯罪人数也在逐年递减,2013年较2008年下降了29.6%,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时帮教重新回归社会。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介绍,从总体上来讲,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数量呈下降趋势。但是从个案分析上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目前有几个特点值得关注。
一是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虽仍以16至18周岁的为主,但受理的14至16周岁的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是文化程度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仅以2013年为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90.24%,而且很多是没有完成初中教育的。
三是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近五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户籍地人员均占受理审查起诉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左右,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如上海、浙江、北京、广东等省比率更高。
四所犯罪名比较集中。从近五年的数据来看,未成年人涉嫌最多的罪名分别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这五种犯罪占全部受理案件人数的81%。
五是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犯罪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的恶性极端案件时有发生。
六是共同犯罪居多兼具偶合性。我们通过对近五年来的数据分析,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一半左右,而且需要指出,这些共同犯罪里有很多是带偶合性的,就是临时聚集到一块实施犯罪,这可能与未成年人思维心理成熟有一定的关系,容易在人多势众心理的影响下,聚合到一块实施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三大主要原因
谈及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表示,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原因有明显不同,从办案情况来看,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未成年人自身原因。未成年人的心理有两个特性,一是易感性。未成年人尚在人生起步阶段,他们十分敏感又非常脆弱,对环境充满好奇与渴望,但没有足够的理智去甄别,是非标准模糊,容易受到家庭、社会等客观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诱惑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是易变性。未成年人处于逐步社会化的过程中,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可塑性强,容易发生变化,即使在违法犯罪后,也易于接受教育感化,重归正途。
二是家庭原因。家庭环境和教育状况对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如果家庭出现问题,对孩子影响将是致命的。实践中,涉罪未成年人多来源于残缺家庭或者留守、流动、闲散、流浪儿童群体,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三是社会原因。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原因上看,往往是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制度缺陷、恶劣环境等交互作用的结果,他们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如网络、影视作品传播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也会对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史卫忠说:“我记得鲁迅先生曾说过‘孩子小的时候不把他当人,长大以后,也就成不了人。’我们呼吁父母和社会给予更多的爱,更宽松的环境,尽最大的可能让自己的孩子在爱和规矩中成长,因为这样孩子才能学会谦卑和自信,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犯罪。我们今天的主题是“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但愿我们把最好的留给孩子,好的空气、好的水、好的习惯、好的制度。”
检查机关作为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发言人肖玮透露,近年来最高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少捕慎诉,注重感化帮教,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效果逐步显现。据统计,近年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以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未成年重新犯罪人数也在逐年递减,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时帮教重新回归社会。
二是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完善。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专门负责指导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共成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807个,占总数的22.5%。目前,高检院正在着手制定以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涵盖少捕慎诉、落实特殊制度、帮教挽救、开展犯罪预防等内容的符合未检工作特点的考评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三是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建设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地检察机关以执法办案为依托,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和有关社会力量的联系配合,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形成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
四是打防并举,加强对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性侵未成年人,拐卖、虐待儿童,教唆、引诱、组织、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以堵塞漏洞,严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为未成年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和呵护。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工作,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和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开展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法律援助;对于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等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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