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商品再标“驰名商标”或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14-05-03 11:34 【来源:】
昨天,本市召开北京商标品牌发展大会。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会上获悉,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驰名商标”将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同时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本市工商部门将从5月1日起对流通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在新法实施后进入市场并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生产企业将面临10万元的处罚。
两种包装共存 摄影/本报记者 王薇
市场:印有“驰名商标”商品仍在销售
明天,新《商标法》就将实施。昨天,北京市场上仍能找到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昨天,在一家物美超市,牛栏山二锅头、红星二锅头摆满了货架。在这两个品牌的商品中,仍然能看到部分外包装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字体醒目,位置显眼。仔细观察后,北青报记者发现,这些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的出厂日期一般为2013年8月以前,2013年11月以后的部分商品,同款的外包装上已经没有了“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
除了酒类,记者还在“南方黑芝麻糊”、“立白洗洁精”、“百花蜂蜜”等商品的外包装上看到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没有了“金字招牌”让企业感到很困惑
据了解,目前,本市拥有“驰名商标”使用权的牛栏山、红星、百花、燕京啤酒等企业都已经启动了新包装的更换工作。由于产品数量大,更换工作还要有一段时间。
“我们已经对超市大品种商品全部进行了外包装更换,小品种也在进行中。接下来还要更换所有专卖店、展台的宣传布置。”北京百花蜂业科技发展股份公司总经理郭利军表示,此次变更,虽然企业会承担一些损失,但是国家的法律要严格执行。他们同时也希望管理部门理解企业的难处,让企业尽可能地将更多的产品消化一段时间,再进行执法处罚。
另一个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使用权的企业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驰名商标”代表着一个产品的影响力,在商品上看到它,消费者就会产生一种心理暗示——买这个应该更放心。现在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宣传,在同一个货架上,用心经营了上百年的商品和普通商品平起平坐,不了解好品牌的消费者就没了判断标准。这对用心经营的企业是否也是一种不公平?好产品该如何体现,如何获得管理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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