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1350万元 甘肃酒泉政协原主席杨林受审
发布时间:2014-05-03 11:34 【来源:】
被告人杨林在庭审现场
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该院于今天9时在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林受贿一案。参加旁听的人员有被告人杨林的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70余人。目前庭审仍在进行中。
兰州晨报报道,现年60岁的杨林系甘肃武威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7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4月开始,杨林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主管城建、商贸、旅游;2003年任酒泉市委副书记,主管城建、工业;2006年1月至2013年9月任酒泉市政协第一届、二届、三届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全面负责酒泉市政协工作,并且协管酒泉市肃州区国际明星城建设。
据指控,199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杨林利用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主管城市建设的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先后为于生成、于生仁、潘亚丽、李锦玉、万兴荣、达开汉、蔡福进、贾光明、何志奇、陈汝平等33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941.2925万元人民币、13000美元、2000欧元、酒泉市鑫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投资300万元、兰州市雁滩地区住房一套、沃尔沃C60越野车一辆、人民币10万元的保险一份、金条两根、金吊坠一个、手机一部、手表两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5.95万元购买房产一套。综上,杨林收受现金财物折合人民币1350万余元,其将收受的财物据为己有后,主要用于投资、购买房产铺面等,部分藏匿于武威家中,案发后依法被扣押。
据起诉书显示,杨林收受的贿赂包括现金、黄金制品、电子产品、保险、汽车及房产等,其中,行贿人多为房产公司老总。仅在2005年至2012年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于生仁担任董事长的酒泉市龙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土地拆迁、建筑规划、住宅开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以及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于生仁人民币22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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