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查出3例冒用他人身份坐牢案
发布时间:2014-04-01 14:19 【来源:】
“没人探监,又不给家人打电话,他难道一点都不珍惜亲情吗?”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驻高淳监狱检察室的检察官发现,一名服刑人员举动反常,便立即对其调查。结果发现,包括该服刑人员在内的3名罪犯,竟然都是利用他人身份在监狱内服刑。目前,两起案件已得到改判,一起正移送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2010年10月的一天,苏州警方根据举报,抓获一名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男子,从其身上搜出不少毒品。经过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陈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法院审理,陈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次年6月,他被转到高淳监狱服刑。
“陈明在服刑期间表现不好不坏,不太爱说话。驻监检察官对他总有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好像哪里不对劲。”驻高淳监狱检察室主任张凌武说,他们于是开始留意观察陈明,发现其从未给家人打过电话,也没有亲属前来探望。
之后,检察官调阅陈明的相关资料,终于发现了疑点:陈明的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只有他出示的一张驾驶证。检察官随即提审陈明,刚开始他矢口否认身份造假,但经过说服教育最终交代了实情。
原来,陈明真名为张华,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一直服刑到2008年2月。刑满释放后的第二年,张华买了一本名为陈明的驾驶证,并贴上了他本人的照片。直到再次被警方抓获,他一直自称陈明。
南京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调查中发现,除了张华外,还有另外两起盗窃案件的罪犯,也是使用他人身份在监狱服刑,一起是广西人童某盗窃被抓后,使用了同村一名同姓男子的身份证;另一起是重庆人袁某在捡到他人身份证后,冒名顶替当起了对方。目前,三起案件都已经移送相关法院,有两起已改判,一起正在启动再审程序。
办案检察官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调查、核实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过度依赖口供。一旦犯罪分子成功冒用他人身份服刑,不仅可能逃避应有惩罚,更会对被冒名者带来名誉损害和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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