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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法官被指有双重身份 既当法官又当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1 14:19 【来源:】

  王国成、史开祥、周喜才等13人是新疆弘利凯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他们和该公司法人李红艳因公司股权产生了纠纷。

  13人认定李红艳有虚假出资嫌疑,并侵占了其他股东合法股份。他们认为,李红艳用借款800万元,进行虚假验资,再将公司股金变更为她私下挂名490万元,并在董事王国成不知情的情况下,找他人代签王国成签名,将王国成名下同时增资到510万元,而其他股东出资名义已不复存在。

  正在大家准备起诉李红艳时,李红艳到阿图什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公司股东只有王国成和她两人。

  随着案件审理的进行,股东们无意中发现,审理该案的审判长颜君,和李红艳的代理律师龙小明,竟然都在克州万祥法律服务所工作。进一步调查还发现,颜君除了是克州中院的民一庭庭长外,还有另一个身份,那就是在职的法律工作者,颜君的名字确实刊登在2011年11月9日第13版《新疆法制报》法律工作者年审公告上。

  “随后,我们提交了书面材料要求颜君回避。”王国民说,颜君未予理会。

  颜君既是法官又是律师,其双重身份到底符不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定?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新疆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徐淳。他表示,如果颜君真的既是法官又是律师,那么明显是违规的,首先是违反了我国诉讼法的回避制度,也明显违反了我国《法官法》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现职的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不能从事代理律师的职位。按照我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曾担任法官、 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徐淳补充说,颜君虽然没有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出庭代理该案,但是他所在的法律服务所和他的同事在作这个案子的代理人,那么颜君作为法官是一定要回避的。因为颜君与这个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他的同事是一方的代理律师,其中就很有可能产生暗箱操作、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等问题。

  据王国民介绍,从2012年4月开始,股东们去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院、检察院、纪委等部门对颜君双重身份,涉嫌违法办案等进行反映。相关单位都表示要给一个交代。“但只听说纪委给颜君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的就再没下文了。”

  这一纠纷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吕思思 本报记者 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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