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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衣柜货未到先收钱 消委:定金不应超总货款

发布时间:2014-04-11 12:39 【来源:佛山日报】

原标题:定制衣柜货未到先收钱 

3月底,李女士在禅城区绿景二路的伊百丽时尚衣柜定制了一个衣柜,不料,商家要求她在活动当天必须交齐近3800元全部货款。李女士提出质疑:“国家规定商品定金不能超过总货款的30%”,双方一时争执不下,但李女士又不想错过这次优惠活动。

面对李女士的投诉,禅城区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规定,定金不应超过总货款的20%,并不是30%,如果超过了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如果商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像李女士是在活动现场参与的优惠活动,商家已经在广告宣传单上做出了说明,而且如果签订了合同,证明双方经过协商同意,那么投诉就无效了。

该负责人介绍,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不可轻易下定金。只有在购买某件特定家具或定制家具时,消费者才需要预付定金,而购买批量生产家具的时候,不建议预付定金。“如果预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会被没收。反之,如果收取定金的商家没有按合同履行,商家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消费提醒

定金与订金要分清

定金: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商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实习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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