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建处理试点方案出台 符合条件可获产权
发布时间:2014-04-11 12:39 【来源:新快报】
原标题:符合条件的违建私房可获得产权
深圳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方案出台
昨日,业界期待已久的《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终于出台。《方案》将试点范围划定为深圳7区(包含新区)12社区和1个街道,试点范围除了南山西丽街道新围社区外,其它均处于原深圳特区关外。
按照《方案》,深圳原村民在2009年6月2日之前所建的违建私房,每户有一个指标(单栋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米),可按照规定申报完成补交地价等手续,获得“红本”(商品性质产权)。
昨日上午,深圳市查违办召开全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据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在会上介绍,试点工作自2014年4月1日起一年内完成,完成后将根据试点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的修订意见,继而在全市铺开。
记者了解到,《方案》已经在本月1日就开始印发实施,但直到昨日才将内容向社会和媒体公布。除福田、罗湖、盐田外,其他7个区都有部分区域纳入试点工作范围,主要包括12社区和1个街道。
据了解,2010年深圳全市违建普查工作基本完成,掌握了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数量以及分布形态,建立了全市违法建筑一张图。根据该市查违办“深圳市已申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一张图”、“深圳市未申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一张图”,试点区域应申报未申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应开展补申报工作。该项工作预计于今年7月31日前完成。(实习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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