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发布2013年流通领域床品商品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4-03-01 00:4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州市工商局官网17日发布2013年流通领域床上用品商品消费提示,曝光23批次不合格商品,其中10款商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标。
2013年,广州市工商局委托广州市纤维产品检测院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床上用品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抽取了48家生产企业生产的80款样品。本次监测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标准进行抽样,监督总体为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标称相同生产者生产的同款商品的集合。依据床上用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企业做出的质量承诺,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标识、纤维成分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共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经检验,23款样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率为28.75%。不合格项目包括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和标识,存在的质量问题十分突出。
据介绍,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指标,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产品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染料如果被皮肤吸收,会在人体内扩散,可能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明确规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禁用的,如果致癌芳香胺的检出量超过20mg/kg,则判定该项目为不合格。
本次监测有10款商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如从化广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全棉印花被套检出2,4-二氨基甲苯166mg/kg,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销售的超柔磨绒单人床单检出2,4-二氨基甲苯134mg/kg。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面料、辅料染色,或者印花时使用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染料或颜料,床上用品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未对所采用的原料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导致购买了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面辅料。
广州市工商局表示,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规格(款)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备注:本次质量监测监督总体定为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标称相同生产者生产的同款商品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