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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不再“一刀切”

发布时间:2015-03-04 12:43 【来源:北京晨报】

  《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等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这一改革方案,肩负着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和挤出药价水分的重任。

  “分类采购主要针对药品供应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等不同方式。”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加强对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意见要求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意见指出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意见指出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意见明确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相关解读

  “药改”剑指药品购销腐败痼疾

  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关系着药品价格、流通秩序和行业发展。“药改”要解决哪些问题?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日前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前存在什么问题?对此意见有哪些举措?

  答:有的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指导意见重点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一是实行药品分类采购。二是改进药款结算方式。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三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四是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统一药品采购编码,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五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问:如何确保药品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答:为强化综合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此外,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及伪造或虚开发票、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指导意见还提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各地都要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公布。

  问:“药改”能带来哪些惠民实效?

  答:一是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二是保证药品质量,强调用药安全。三是保障药品供应,满足用药需求。四是遏制腐败行为,扭转行业风气。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对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等各环节加强综合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针对药品质量、价格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惩处机制,更好地维护药品生产流通市场良好秩序。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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