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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肿瘤登记管理办法 定期登记发病和死亡

发布时间:2015-02-09 17: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天是“世界癌症日”,据国家卫计委官网消息,为建立完善全国肿瘤登记制度,动态掌握我国癌症流行状况和发展趋势,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肿瘤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本辖区肿瘤登记体系,指定省级癌症中心(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或疾控中心作为省级肿瘤登记中心,承担全省(区、市)肿瘤登记具体工作。

    在肿瘤登记处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需定期向肿瘤登记处报告所有恶性肿瘤(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的发病和死亡信息。国家癌症中心定期汇总和分析登记资料、编制各种报表,形成年度肿瘤登记报告,上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发布。

    各肿瘤报告单位及有关研究机构在利用肿瘤登记报告信息时,应当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伦理学准则、知识产权准则和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据悉,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肿瘤登记项目工作,项目覆盖面和覆盖人群不断扩大,到2014年全国肿瘤登记点已达308个,覆盖全国约3亿人。(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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