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神医”看病趁机“掉包”盗窃
发布时间:2015-01-12 18:5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1月7日专电(记者陈文广)一人假扮“神医”,一人负责望风,另一人负责与路人“搭讪”,自称“神医”可以包治百病,在“治病”的过程中,趁被害人不注意“掉包”盗窃财物。近日,湖南湘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盗窃团伙成员之一的杜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介绍,现年50岁的被告人杜某系湖南省双峰县人,小学文化,农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16日8时许,被告人杜某与李某、贺某、颜某(均已判刑)4人来到湘乡市育塅乡陈家湾,由李某假扮“神医”,被告人杜某与贺某、颜某假扮问路找神医治病、带路、望风等,将被害人文某带至李某处,李某以文某的儿子有血光之灾,以为其化灾之名要求文某将现金等财物包好来敬神消灾,称财物敬神之后退还给被害人,在敬神过程中调包窃取文某现金16000余元,4人将钱平分。
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2月12日期间,被告人杜某与李某、贺某、颜某四人又分别窜至湘乡市梅桥镇横铺村街上、月山镇马龙村、昆仑桥办事处湖铁社区菜市场等地,以同样的作案方法,作案4次,其中杜某共参与盗窃金额合计人民币50800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杜某于2010年11月16日因犯诈骗罪被湘乡市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湘乡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伙同李某、贺某、颜某等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杜某积极参与,与他人分工合作,所得赃款平分,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杜某在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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