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超市应公示临近保质期产品
发布时间:2014-05-15 10: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期,针对某些市场内查处的不法商贩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北京市食药监局启动了对散装、现场制售、保质期较短等食品的经营场所和库房进行清查的行动。
昨天上午,东城区食药监局对超市等便民食品销售单位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主动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建议有条件的在经营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专区或专柜。
昨天上午,在东城区启动的过期食品专项检查中,检查人员来到辖区内的和平里美廉美超市,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进行了检查。北青报记者在超市内发现,该超市内为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设置了专区集中出售。据东城区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检查将进一步要求食品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公示临近保质期的产品,对于硬件条件允许的经营者,建议在经营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立专区或专柜,同时,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需要建立退货回收销毁台账,并至少保存两年。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擅自处置过期食品、更换食品包装、修改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商品经营者存在以上行为,可以拨打食品药品举报电话12331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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