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体医学研究应当特别保护儿童
发布时间:2014-05-03 11:18 【来源:人民网】
“黄金”事件一度引发思考,一旦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应用涉及到人,如何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就修订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者、精神病人等受试者,应当予以特别保护。
征求意见稿提出,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需要知情同意。尊重和保障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的自主决定权,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防止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不当手段使受试者同意参加研究,允许受试者在任何阶段退出受试。同时,规定了经济补偿原则,对受试者的受益和负担的分配,应该公平、合理;对于受试者在受试过程中的花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确保受试者因参加研究受到与直接相关的损伤时得到及时免费治疗,如果伤害严重,应当得到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应赔偿;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智力低下者、精神病人等受试者,应当予以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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