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告于正侵权 律师:以改编权起诉胜算大
发布时间:2014-04-29 1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琼瑶、于正(资料图)
中新网4月29日电(记者 张曦) 于正新作《宫锁连城》播出后麻烦不断。继4月15日,琼瑶向广电总局举报于正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后,28日下午,她再度发出媒体声明函,宣布已经正式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将正式启动法律程序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对此,于正方面和琼瑶律师并不愿接受采访,第三方律师则认为,琼瑶如果以改编权被侵权来起诉的话,胜算会大一些。
琼瑶愤怒三部曲
举报、痛心、起诉
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经典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4月19日,琼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发现于正抄袭后,就一夜没睡好,安眠药都加倍又加倍。琼瑶还一度表态,因为于正的抄袭,自己很有可能就此封笔退休。
不过,几日之后,琼瑶又再度回应媒体,对于健康问题,她澄清,“我吃安眠药不是从现在才开始,从二十几年前就开始了,只是最近吃得比较多而已。”再问是否真的要封笔,琼瑶则说:“我会一直写到没有力气写为止,我是一个写作欲望很强的人。”
4月28日,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事件再度升级,她在《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称,将正式起诉于正侵权,“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
琼瑶指出,“最近一周来,不但侵权剧集的首播卫视没有停止播出,网络与其他播出平台又开始或计划播出该剧,侵权对我造成的身心伤害进一步加剧,不知尊重原创、保护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公理正义何在?”所以她敬告正在或计划播出《宫锁连城》剧集的播出单位,停止侵权剧集的播出安排,“否则,代理律师将有权基于本人的授权启动相应的诉讼追责程序”。
因为在这份媒体声明函中,琼瑶并未写明将起诉于正侵权的具体内容,加上此前有法律人士对此持不看好态度,因为“著作权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所以记者又电话联系负责该案琼瑶方面的律师王立岩,但王律师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借口由婉拒采访,记者主动要求核实身份时,王律师继续大打太极拒绝受访。
于正忙于写剧本
“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对于琼瑶的指控,于正15日在微博发文回应,称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 以后辈自居,称自己是琼瑶的粉丝,从小看着她的剧长大,心里只有仰望和敬意,并没有丝毫冒犯的意思。他表示,与琼瑶在内地的公司创翊文化曾多次合作。《宫锁连城》的剧本第一时间交给了创翊文化,在得到对方合作的肯定后,才与琼瑶公司旗下的艺人签订演出合约,当时琼瑶方面没有对剧本提出异议。
于正还提到,《宫锁连城》中的“狸猫换太子”是借用演员张庭欲重拍的《绝色双骄》中“偷龙转凤”的桥段。
除了喊冤外,于正还将琼瑶奉为“中国言情剧的鼻祖”,认为韩剧对其作品也有不少借鉴,更指艺术需要继承和发展,自己一直在学习。
但这次琼瑶提出起诉后,于正并未正面回应,他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则表示事已至此不愿多谈,只说:“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其工作室宣传总监李洋则告诉记者,“我们暂时不回应,感谢媒体的关心,于正老师现在正在写剧本,不方便接受采访。”
第三方律师解读
王国华律师:若起诉改编权侵权,胜算更大
针对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案,记者联系了第三方律师——曾帮作家维权联盟打侵权官司的王国华律师。王律师认为,琼瑶如果以改编权被侵权来起诉于正的话,胜算会大一些。
谈到“著作权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王律师解读道:“从法律上讲,对作品的保护是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也是人们在相关载体上看到的信息。”所以,作品的思想或原理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并不被保护。
“但如果琼瑶指控于正侵犯改编权,那就另当别论。”王律师说:“改编权是著作权法重要的一项权利,改编属于新的创作形式,也就是在原有作品基础上,对原作品的表达形式做相应加工。”
在王律师看来,如果琼瑶主张改编权被侵犯,就不能以演员的台词是否雷同来判断,而要从《宫锁连城》和《梅花烙》的故事情节等多个方面进行比对,“首先要比对《宫锁连城》的主线、情节是否和琼瑶的《梅花烙》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构成的话,就侵犯了琼瑶《梅花烙》的改编权”。
因为琼瑶在声明中并未提及索赔,问到该类案件的索赔情况,王律师介绍说:“改编权的侵权的主体主要在编剧,对原著作权人的侵犯,一般要根据作品的许可使用费来确定,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者因为改编所获取的收益来界定,如果这个收益也不能确定,一般就根据法定赔偿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不过王律师也指出,因为琼瑶和她的《梅花烙》都非常知名,所以市场价格不能按照通常标准来计算。
张忠辉律师:《宫锁连城》若被撤,可追究于正违约责任
另外,记者还采访了多次打侵权官司的张忠辉律师。对于此次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事,张律师的看法是:“作品属于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是其心血的结晶,作者对其享有著作权。利用他人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的作品,确实构成剽窃。”
提及琼瑶敬告正在或计划播出《宫锁连城》剧集的播出单位,停止侵权剧集的播出安排。张律师称这是基于著作权法第50条关于诉前临时禁令的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张律师告诉记者,人民法院处理诉前临时禁令的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禁止裁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禁止措施。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禁止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采取禁止措施所遭受的损失。
问到如果《宫锁连城》被撤下或停播,已购买该剧的播出平台该如何维护权益,张律师说:“如果节目被撤下,给播出平台造成损失,播出平台可以根据合同法追究于正方面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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