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录取骗局:50万元“人情费”换来假名牌
发布时间:2016-07-20 11:36 【来源:】
新华社沈阳7月11日专电 题:50万元“人情费”换来假名牌——关注高招录取骗局
新华社记者 范春生
高考不理想,“高人”出现,称可以帮忙上理想大学,结果出了巨额“人情费”,却竹篮打水一场空……每年从高考结束到高招录取期间,以诈骗为主的各类犯罪高发。一起起骗术之所以屡屡得逞,就是涉案者抓住了家长和考生的急切心理,设置诱饵。必须提高防范意识、齐抓共管治理。
“高考录取没开始孩子就频频‘被录’了”
“高考录取没开始,我女儿就频频‘被录取’。”沈阳市民张先生近日向记者讲述了一件稀罕事。他女儿今年高考成绩刚过500分,按照辽宁省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安排,7月20日才开始普通类一本录取,可6月底以来,家里不断接到“被录取”的电话。对方上来先说是某高校的招办老师,然后说孩子可以被录取。“女儿根本没有报考这些学校,但他们清楚地知道我家的地址、电话和女儿的身份证号码,简直不可思议。”
高考过后,花钱上名牌、出国留学、低分用钱补等数不清的各类宣传材料摆在了考生和家长面前。这为考生带来多种选择的同时,一个个陷阱也摆在了他们面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高考过后,市民张栋的女儿没有考上理想大学,一位朋友称能帮助上名牌大学,于是张栋先后支付了50万元的“人情费”,女儿终于上了所谓的名牌大学。然而女儿就读一周后发现,所上学校根本不是名牌大学,只要报名就接收学生。
记者对高考录取诈骗案进行梳理,发现一些高校工作人员充斥其中。丹东一男生高考后没有达到录取分数线,辽东学院崔姓工作人员声称有能力帮他取得辽东学院本科学籍。自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间,其先后多次以托人办事、学费、招待费等名义骗取该男生父亲10万余元。丹东市元宝区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3年。
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的判决显示,2014年以来,“高招诈骗”判决52例,涉及15个省市。
六大骗术需警惕
记者走访部分学校、学生家长及司法机关了解到,从法院审理的典型个案看,当前高招骗术主要有六大类。
一是谎称自己认识某某高官,可以通过内部指标进入高校;二是冒充高校招生人员,明示或暗示可帮考生上大学;三是以定向、委培之名,向考生许诺可以交钱降分录取;四是混淆自考、成人高考、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蒙骗考生;五是谎称与学校领导和招办人员有特殊关系,可占用外省指标,可特招特批;六是许诺考生直接把档案交给他们,再交几万元手续费即可顺利入学。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琦表示,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涉高招录取犯罪手段日益变化,从数据交易买卖到信息传播、业务推广已非常完善。在这条“黑色产业链”上,用户信息泄露可视为高考诈骗的源头,不法人员通过各种手段收集到考生和家长的个人信息,然后再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行为。
沈阳中院刑二庭副庭长边锋介绍,每年进入7月,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招生诈骗案就明显增多。从行骗伎俩看,骗子往往采取“步步为营”的方式,分多次骗取钱财,得手后便人间蒸发。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表示,利用高招录取行骗的人成为群体,是伴随高考招生中某些腐败现象产生的社会怪胎,暴露出相应监管的缺失。
治理高招录取乱象须找准“七寸”
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对高招诈骗活动的打击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打击难度较大,查处的案件比实际发生的少得多。“高招贩子”有恃无恐,叫人防不胜防。
周维强及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陈宝龙认为,高招诈骗活动,不仅直接损害了考生家长的经济利益,而且扰乱了国家招生秩序,甚至对考生未来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他们建议,一方面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考生及家长的识骗、防骗能力,另一方面加强高考招生工作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程序,根除招生腐败,让骗子无处藏身。
针对高招个人信息泄露现象,有关专家表示,需要从考生、家长、学校和教育机构、培训机构、政府部门等多个环节进行预防和治理。家长和学生须提高防备心理,不要轻易向别人泄露自己的隐私信息,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机构公布的关于高考方面的信息,更不要寄希望于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高校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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