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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中学费占生均培养成本不得超过25%

发布时间:2015-07-03 12:00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李见新)近日,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开学3个月内,学生退学或转学,可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

  河南提出,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权下放到地方政府,除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河南强调,各地要建立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现阶段,普通高中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同时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至6%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责任编辑 :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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