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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熟”:朋友圈变生意圈 屡现消费陷阱

发布时间:2015-04-20 08:53 【来源:钱江晚报】

  你的朋友圈里,有没有人天天在刷代购、卖广告、晒成交量?看到这些,你有心动过吗?近日,有网帖曝光说,一些朋友圈“成功”商家的高额成交量、交易记录截图,其实是通过软件自导自演的“好戏”,目的就是引诱消费者购买。

  软件能刷出“月销量上千”

  还能制造gps定位

  笔者在一家下载网站看到这样的软件介绍:“看到很多的好友都在分享余额图片,瞬间觉得怎么那么多土豪啊!咱也不能落后,可以一键生成转账成功图片……我想说那些做业务的信誉截图不能全信。总而言之,网购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随后,笔者也下载了一款相关的微信对话生成器,按照说明很快也生成了一组对话,这款软件除了可以随意设置对方的头像、昵称,编造对话内容之外,还能够插入对方的转账图片、语音,最后软件还能帮助自动生成截屏。而另外一个支付宝转账截图器也是可以设置双方的头像、姓名、付款金额这些转账信息,甚至连用何款手机、网络信号,还剩多少电量都能设田置,真假确实难辨。

  最让人觉得高大上的当属“制造gps定位”的软件。以往看朋友圈里满世界飞的海外代购,今天飞巴黎、明天飞纽约,感觉店家真心不容易,业务能力逆天啊。结果发现,一款软件就能实现精确的经纬度定位,地点随便你“选停”。

  萧山一位在朋友圈卖东西的微商他是这样说的:“这种做法的确存在,并且在微商中也越来越受到青睐,多数呢是捏造好评和刷新成交额,让人误以为产品质量好、受欢迎,这样就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来消费。”

  在淘宝买东西,大家都肯定会去看评价,比如好评率是多少啊,有没有买家秀啊……在微信朋友圈买东西,大家自然也会去看看微商发的那些好评记录截图和成交额记录,免不了有心动的,手痒想在朋友圈买点儿什么的时候,而现在的问题是朋友圈的这些好评是可以伪造,可以自动生成的,这让不少习惯在朋友圈消费的朋友大跌眼镜,心有余悸。

  朋友圈变生意圈

  你被“杀熟”了吗

  朋友圈微商火爆的背后,是社交媒体被过度商业化的现实。去年年底,一则段子被疯传:“常年在我朋友圈开店卖衣服、卖面膜、卖洗发水、卖手表、卖鞋子、卖包包、卖甜品还有卖水果的店主们,已经年末了,租金麻烦你们按时交一下,年关难过。”有人说,微商“杀熟”的营销模式,令网络时代人际情感随时面临被“折现”的危险。

  网友小K妈妈说,她从来也没想过朋友圈会变成生意圈。她说,朋友圈是一个相对私密的社交圈,每个人都是朋友。而在我印象中,商人都是无奸不商,无商不奸。而“兔子不吃窝边草”,一般做生意的人都不会去骗自己的朋友、亲戚的。而现在却相反,越来越多的朋友加入到这个朋友圈的微商中来,出来越来越多杀熟的事情。本来是基于信任这个人,才信任他卖的商品,结果却发现,上当了。

  去年年底,小K妈妈看见大学同学在自己的韩国微信代购号上各种晒交易额,就心动也想开始学着做微商。她试着从大学同学那进了一批面膜。几天后,面膜送到了。但小K妈妈发现,盒子的颜色与自己先前用过的相比,明显偏暗。“当时心里就有一种上当了的感觉。”小K妈妈立即其中撕开一片面膜,传出的是一股十分刺鼻的香味。

  “和先前用过的明显不一样。”小K妈妈说,自己很喜欢用这款面膜,已经连续用过很多盒,以前都是在国内专柜买的,味道都很清淡。而代购来的这款面膜,质地看起来倒还好,但味道却很大,根本不敢往脸上涂。

  后来在小K妈妈的质问下,那位大学同学才说了实话。原来朋友也是代理了别的微商的产品来做,才发现上当了,货卖不出才想出了做假的交易记录来销货的法子。

  “我和她毕竟是同学,实在不好意思闹得太难看,只能当做花钱买教训了。”小K妈妈最后没有要退钱,只是把对方的账号删了。

  朋友圈个人消费

  维权不容易

  湘湖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说,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杨律师解释说,“平时我们接触到的网购平台是类似于淘宝、京东这样由第三方监管的网络交易平台,我们国家消费者权益法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那么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如京东、淘宝有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然而,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一个网络交易平台,而是一个社交平台,在这种背景下,在朋友圈进行消费,风险是相当高的。”也就是说,如果是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的商品,微信平台是应当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但如果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交易,消费者权益可能很难得到保障。

  针对微信代购频发的交易纠纷,腾讯公司曾于去年12月19日发布过一个公告。这份名为《微信公众平台关于假冒伪劣产品销售推广行为的公告》称:“如果用户发现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欢迎通过微信的举报功能进行检举,核实后,我们将根据违规程度进行处理。”同时,腾讯对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腾讯方面也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核机制。无论是企业、政府机关或是个人,要注册微信公众账号,必须提供注册人的身份证、手机、固话和手持证件的照片。

  但对私人代购账号的监管,难度则要大得多。这类账号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借微信平台进行商品或店铺的推广,但最终的交易行为,还是发生在淘宝等传统网络购物平台上。一旦购物不满意,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同样享受“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同时,还能通过新《消法》、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另一种情况则超出了消保委的监管范围。如果仅是通过私下里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对方又没有实体的店铺,就只能被看做是双方个人达成的交易,无法通过新《消法》维权。“这就成了民事纠纷,消费者如果要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

  民事诉讼中,消费者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但现实的情况是,有些消费者甚至连对方叫什么,在哪个城市都不知道,能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维权的难度也就可想而知。所以,消费者在微信上购物,只能是自己认真辨别,多加小心。

  律师提醒消费者,朋友圈是一个传统的熟人社会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后的扩展,一些是你多年的朋友,也有一些人可能是朋友的朋友,朋友的朋友的朋友,其实你对他的身份、经历、他现在做的产品的资质并不真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在朋友圈消费确实要擦亮眼睛。消费时,最好要保存问清楚卖家的具体情况,保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值得注意的是,转账时,卖家提供的账号名称必须与卖家的真实姓名吻合一致。如果卖家提供的是亲戚或者朋友的账号,要谨慎汇款,否则可能会给以后的维权造成不利。

(责任编辑 :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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