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商家拆包卖散烟给学生 8成中学生可轻易买烟
发布时间:2014-06-10 16:13 【来源:北京晚报】
一份最新发布的《北京市中学校外100米内售烟情况调查》披露:尽管国家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但8成以上的中学生都可以很容易地在售烟点买到烟。为了让孩子们买得起烟,一些无良商家甚至将烟拆包散卖。
5月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4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有940万初中生尝试使用过烟草制品,其中1/3已经成为现在烟草使用者。随着年级增高,烟草使用率明显上升。初中学生二手烟暴露更高达72.9%。专家甚至发现,我国的“最牛”烟民竟然只有4岁,而且他的烟龄已有两年!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未成年人走进了吸烟的行列?他们抽的烟是哪来的呢?由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这份《北京市中学校外100米内售烟情况调查》给出了答案:学校周围的小卖部、食品店、杂货店、报刊亭、便利店、烟草专卖店都在售烟,百般贴近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64.3%吸烟学生在学校周边可以轻易买到卷烟;未成年人中80.5%购烟未遭拒绝。
调查者们发现,在被调查的北京四个区县的87所中学周边100米内,售烟点密集,有58所校外100米内有售烟点,占2/3; 校外100米内共发现169家食杂店、便利店,其中有128家为售烟点,占3/4。学生调查员在128家售烟点中的104家能顺利买到卷烟,这一比例占到了4/5。这些售烟点向学生出售香烟并非是无意的行为,很多店家都是有意为之。他们知道学生一般没有什么钱,所以就将一包香烟拆开按支零散着卖,这样孩子花几毛钱就能买到一支烟,这种散烟在学生之间也很受青睐。
专家们认为,我国未成年人吸烟状况表明,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的通知、文告形同虚设,主管部门并未认真监督。如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7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周围不得卖烟。2001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出通知,所有卷烟销售点均应摆放警示牌并不向未成年人售烟。但是,这些法律条文和行政规定,没有一项得到了切实的执行,没有一项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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