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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考生9种行为将取消中考成绩 10种行为扣分处

发布时间:2014-05-30 12:09 【来源:海南日报】

  《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实施细则》公布,考生9种行为将取消中考成绩,10种行为将作出扣分处理。

  取消成绩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单科或全部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时使用手机及其它无线通信设备、电子储存设备发送、接收或查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考试时故意撕毁试卷、答题卡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由他人冒名代考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实行管理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人身安全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点等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取消全部学科考试成绩;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取消全部学科考试成绩。

  扣分处理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作扣分处理: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扣当科成绩15%;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的,在答卷中做标记的,扣当科成绩30%;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的,扣当科成绩30%;考试时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扣当科成绩30%;考试时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扣当科成绩30%;携带手机及其它无线通信设备、电子储存设备、计算器等进入考场的,扣当科成绩50%;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扣当科成绩5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扣当科成绩50%;传接物品或交换答卷的,扣当科成绩50%;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扣当科成绩50%;有答案雷同或其他违纪作弊行为的,视其情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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