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局长勾结地产商卖学校 大肆卖学位谋私利
发布时间:2014-03-26 10:27 【来源:南方日报】
为解决天河汇景新城小区教育配套问题,收受开发商所送的一套价值296.1094万元的房产;为包工头获得天河区多个学校的建筑、维修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和索取财物折值共计人民币289.0688万元、港币10万元,还要求包工头为其支付在东莞市嫖娼、住宿等费用共计1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折价共计225.98万元大肆“卖出”30个学位。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原局长李伟明因受贿共人民币逾1230万元、港币10万元被梅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其弟弟李伟民因助其受贿265万余元,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刑8年。目前,该案正由省高院二审中。据悉,该案是广州纪律检察部门近年来查办的教育部门受贿金额最高的案件。南方日报记者连日来通过深入采访,试图揭开李伟明的跌宕人生和贪腐之路,以警示后人。
■东窗事发
擅自将文化馆免费出租牟利遭举报
李伟明今年51岁,出生于广东省罗定市,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是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曾任天河区教育局局长、天河区文化局局长,住天河区龙口中路11号帝景苑。
南方日报记者获悉,李伟明的案发十分偶然,属于内部人士实名检举揭发导致。据介绍,2010年亚运会期间,李伟明时任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跟他长期保持密切关系的商人黄光平看中了该局下属事业单位天河区文化馆,请托李伟明将该馆提供给其经营字画。
由于李伟明之前曾多次收受黄光平的贿赂,经黄多次请求后,李答应黄的请求。不久,黄光平以广州市水墨滩展览策划有限公司的名义起草了一份《合作协议书》交给李伟明,该份协议书规定,黄只需负责出资装修租用的场馆,即享有10年免费使用场馆的权利,其他的一切费用均由天河区文化馆承担。李伟明将黄光平拟好的协议书交给天河区文化馆馆长陈某,让陈在该协议书的基础上,以文化馆的名义起草一份正式的《合作协议书》。
陈某按李伟明的指示拟好《合作协议书》后,呈报给分管文化馆的副局长范某轩审核。范某轩在审核的过程中提出了反对意见,不同意签名审核,并建议将该协议书呈给分管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副区长林某审批。后李伟明等人向林某汇报该事项。林某听完汇报后,要求李伟明呈报正式的请示报告,并附上《合作协议书》,同时还向李伟明指出天河区文化馆的装修费用没有必要让私人老板出钱,完全可以向政府申请解决。
之后,李伟明让陈某删除了赔偿条款,并将合同期限由10年缩短为5年。2011年1月6日,陈某将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书》呈报范某轩审核,范审阅后,仍不同意签字,并向李伟明提出将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书》呈报分管领导林玲审批。李伟明拒绝了范某轩的提议,并多次向范施压。2011年1月10日,范某轩被迫在审批表上签名。此后,李伟明无视区分管领导林玲的指示,未将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书》呈报给林审批,擅自决定将文化馆免费出租给黄光平成立的广州市水墨滩展览策划有限公司使用5年。按照该合同约定将导致公共财产损失480.96万元,实际造成公共财产实际损失144.288万元。
据介绍,李伟明这种行为被内部人士举报到了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并附上了相关详细证据,直指其滥用职权,从中大搞“权钱交易”。广州市纪委将李伟明双规以后,他交代了在教育局当局长时的大量贪腐事实。
■倒卖学校
向地产商输送利益收受住房两套
2002年,侨鑫集团有限公司因其开发的广州市汇景新城小区教育配套问题找到时任天河区教育局局长的李伟明,在李伟明的帮助下,该小区的教育配套问题得以解决。2003年1月,李伟明收受了侨鑫集团有限公司原地产执行总裁唐明曦所送的一套房屋。
唐明曦介绍,2003年,他为了感谢李伟明帮助侨鑫集团将广州市47中的初中部放在汇景新城,被迫送给李伟明一套复式楼房。该楼房是侨鑫集团奖励给其的,但没有过户至其名下,其在《商品买卖合同》上的买方按李伟明的要求填了“陈达”的名字,并将合同交给李伟明,李伟明只要凭该份合同即可办理房产证,该房屋当时市价约370万元。
在李伟明的运作下,侨鑫集团打了《关于修改汇景新城教育配套规划的报告》,天河区教育局出具了《关于汇景新城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天河区教育局依侨鑫集团的提议,同意把汇景新城学校办成47中九年一贯制实验学校。
李伟明所收的房子位于汇景新城中4座26/27复式层02房。李伟明供述,2002年,广州市47中要将初中部剥离出来,侨鑫集团下属公司的老总得知此消息后,请求其将47中的初中部放在侨鑫开发的汇景新城,同时暗示其会送一套房产给其,其答应。楼盘完成后,该老总将一套复式房产送给其,其用假身份证办理预售手续,其觉得复式房产太过张扬,便将房产以300万元的价格卖给商人陈正理。他在2006年将房产过户卖给陈正理。陈正理除付了300万元外,还送给李1辆价值28万元的凯美瑞2.4汽车和1张价值25万元的南海南国桃园高尔夫球场会籍卡。
李伟明还利用同样的方法收取开发商房产。2002年,天某置业(控股)有限公司为解决其开发的天誉花园小区的教育配套问题找到李伟明,在此过程中,于2002年8月,李伟明收受了开发商一套价值90.2916万元的房产。李伟明供述,天誉花园开发商的一个副总请他帮忙解决小区教育配套问题,他交代副局长孙某杰帮忙解决。后该开发商为了感谢他的帮忙,送了一套房产给他,他让陈正理去办理了该房产的过户和出售,所得房款由陈正理打至他弟弟账户。
这家开发商副总裁文小兵则称,李伟明提出有一个朋友陈达要购房,合同签订后却一直未付房款。后李伟明又提出先将房子卖出再付房款,广州市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准予交易的证明,但李伟明一直都未付房款。当时,天誉花园的幼儿园配套问题需要教育局帮忙解决。
除此之外,李伟明在任天河区教育局局长期间,为广州伟腾集团用一块位于广州市员村程介村东下甫地段的商住用地置换天河区教育局一块位于石牌西地段的教育预留用地提供帮助,于2002年底收受该集团董事长张伟平80万元。开发商张伟平则称,当时他在办理此事过程中,李伟明多加阻拦,要其“会做”。
■倒卖学位
批了30个“条子生”获利2百余万
据介绍,从2001年至案发,李伟明先后解决了商人陈正理约30个朋友、亲戚的子女读书问题,于2004年7月收受陈正理一辆价值25.98万元的本田雅阁小轿车。为掩盖受贿犯罪事实,李伟明让陈正理将这辆车过户到了其弟李伟民的名下。2010年4月,李伟明以借为名向陈正理索取了200万元。李伟民按李伟明的指示从陈正理的弟弟陈彦庄处接收了200万元。
陈正理称,他有二三十个朋友、亲戚的子女读书问题是他通过李伟明帮忙解决的。2003年,他送给李伟明本田雅阁2.4汽车一辆。李伟明于2010年向他要200万元,其答应并让弟弟陈彦庄转至李伟民账户。
天河区教育局原副局长王芹证实天河区存在有违规入学的“条子生”的情况,李伟明曾让其办过几个“条子生”,但姓名记不清。李伟明的弟弟李伟民则供述称,他名下的粤A1Y382本田雅阁汽车是陈正理买给江帆使用的,2003年年初,他父母从老家出来广州和其一起居住,他通过李伟明向陈正理借车接送父母回老家,后陈正理将雅阁汽车给他用,当时车很新,里程表只有几千公里,2004年年中,这辆车过户到他名下。2010年3、4月份,李伟明打电话给他,跟他说陈正理会汇200万元到其工商银行账户,叫他注意查收,他收到该200万元后,打电话告诉李伟明,说该200万元已经收到。该笔款是陈正理给李伟明的,他按照李伟明的指示将该200万元用于购买广州市番禺区的别墅。
李伟明则承认,他曾通过教育局的分管副局长及各个学校的校长帮助陈正理解决过三十个左右的学位问题,为了感谢,2003年左右,陈正理送给他1辆本田雅阁汽车,后该车过户至其弟弟李伟民名下。2010年4月,他想购买一套别墅,因钱被股票套牢,向陈正理索要200万元,该钱陈正理打入李伟民账户。
■腐化堕落
赴东莞嫖娼花费十万有人买单
案发之前,李伟明仍然利用职权大肆收取贿赂,其中不少是公开索贿。广州凯乐会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洪彬介绍,从2009年开始,他一直申请办理广州凯乐会娱乐有限公司的娱乐经营许可证,但未能办下来,到2011年4月,李伟明告诉他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但要送钱,李伟明才能给其关照。他迟迟没有表示,李伟明就让执法队来检查公司,给其制造麻烦,他被迫送了60万元给李伟明。娱乐经营许可证还没办下来,李伟明被抓。
哇哇哇游艺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健祥则称,2005年或2006年左右,他们公司在装修的时候,李伟明提出他的房子也要装修,让他帮忙找人装修,他让为其公司装修的人也帮李伟明的房子进行装修。李伟明让他付装修费用,他就付了。2005年或2006年,他为了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送了5万元给李伟明,让李伟明帮忙协调与市局的关系。从2006年开始,他每年过节都送钱给李伟明,多年来共计6、7万元。
广州市英伦公馆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映光则称,他申请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已有一年半时间,李伟明一直拖着不办。2011年9月初,李伟明叫他到他办公室,称公司在法律上已经符合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同时李伟明还指着一个缺失了2只耳朵的青花瓷花瓶,说该花瓶是晚清时期的,价值10多万元。其明白李伟明是向他要钱,当场说把青花瓷花瓶买下来,李伟明同意,他将青花瓷花瓶带走。他觉得那花瓶不值什么钱,只是李伟明向他索要财物的借口。他于第二天便送了20万元给李伟明。这家公司还在2011年中秋送了2万元、2010年的中秋和春节及2011年的春节各送了1万元给李伟明。
2011年春节前后,他的弟弟李伟民按李伟明指示,接收了广州金刚苑卡拉OK俱乐部股东王拥军所送20万元。李伟明还利用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职务便利,向天河区众多的娱乐场所老板索取贿赂。
纪检监察机关还查明,商人黄光平为李伟明支付的在广东省东莞市嫖娼、住宿等费用共计10万元。相关知情人士介绍,李伟明贪图美色,十分喜欢嫖娼和桑拿,经常在桑拿场所谈论工作,更是几十次的奔赴东莞嫖娼,嫖资均让老板买单。
■法庭庭审
检举副局长受贿不算立功表现
据法院查明,李伟明于2011年11月20日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李排辉,称李排辉分管天河区文化市场,多次出面为杨洪彬申请广州凯乐会娱乐有限公司《娱乐经营许可证》打招呼,杨洪彬送给李伟明款项,李伟明批准了该许可证,李伟明认为杨洪彬肯定会为这事感谢并送钱给李排辉。
2012年2月18日,李排辉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其在担任该局副局长期间先后两次收取杨洪彬共9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逮捕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
法院认为,李伟明举报李排辉没有说明具体的犯罪事实,后李排辉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李排辉的行为没有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李伟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故被告人李伟明及其辩护人的该项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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