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三年淘汰黄标车 强化污染综合防治
发布时间:2014-11-03 10:44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到2017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并使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人均公共交通设施拥有水平比2012年提高30个百分点。
“上述目标的提出,旨在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尽快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上述负责人介绍说,为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明确将按“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落实责任、限期完成”的原则,加强改革创新,建立强有力的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显著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根据《方案》,我国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4年年底前,全国范围内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2015年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基本淘汰黄标车;2017年年底前,全国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同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5年起,在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规模。
在油品质量升级方面,2015年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此外,我国还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到2015年,北京、上海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人均公共交通设施拥有水平比2012年提高30个百分点,市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左右;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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